监理巡视细则(精选5篇)
监理巡视细则 篇1
一、名词解释:
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定期巡视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作业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二、编制依据
1.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美林湖01地块工程
2、建设单位: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常州常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天目湖建安
6、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7、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8、计划工程总投资:21157。31万元
9、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
10、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四、监理巡视范围、项目、时间
1、土方开挖分层开挖顺序
2、钢筋绑扎质量,钢筋搭接部位,搭接长度
3、墙体、砌筑质量,墙柱钢筋的设置,构造柱、马牙搓的留置,材料湿润、灰缝控制。
4、模板支撑设置,模板拼接,模板固定。
5、门窗安装中的连墙件设置,是否打发泡。
6、墙面粉刷中塌饼留设,平整度控制,分层粉刷。
7、楼地面基层清理,水泥浆铺设,浇筑过程控制。
8、巡视一般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一次。
五、监理人员在巡视时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出厂质量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督促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复验。
4.做好监理日记。
5.巡视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监理巡视程序
1.按要求编制巡视监理方案;
2.监理单位按计划检查;
3.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巡视记录(同监理日记)的要求
1.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及时;
2.监理日记应填写清楚项目工程中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部位、日期、气象情况、填写人”栏。
3.纪录发生的事件(如开例会、来检查工地、签变更纪录、发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
4.施工情况。
5.存在问题。
6.解决情况。
7.整改回复情况。
监理巡视细则 篇2
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日常工作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动态控制管理的主要手段,各级监理人员要做到腿勤、眼勤、口勤、手勤,勤跑、勤看、勤问、勤记,实现对工程施工动态控制管理。
1、监理人员的职责
项目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按本人职责范围、专业分工,定时到工程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要逐级督促检查,在监理日记中作巡视检查记录。
(1)总监理工程师除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亲自巡视检查外,并负责检查各专级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的执行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对本专业工程每天要对重要施工项目巡视检查外,并负责检查监理员现场巡视检查的执行情况;
(3)监理员负责分管工程项目的日常巡视检查。
2、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进展与计划安排有无偏差;
(2)施工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进行施工;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工作规程进行作业;
(4)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是否有上岗证件;
(5)已通知停工整改的施工项目是否进行整改;
(6)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
(7)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时,检查试运条件和试运状况、对主要技术参数和发现的缺陷进行记录。
3、现场巡视检查的次数
(1)监理员每天都必须到分管项目的施工现场巡视1~2次;
(2)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需到本专业的重点施工部位或项目巡视检查1次;
(3)总监理工程师每周需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2~3次。
4、现场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
(1)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程、规范、图纸要求,以及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发现隐患,都要及时向施工人员提出纠正,并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现场发生的事实,还应跟踪其纠正或处理;
(2)对多次口头通知未进行纠正的,应向施工单位发送《监理通知单》,对问题严重、危害较大的要及时发送停工通知;
(3)《监理通知单》发出后,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纠正,并将纠正执行情况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送监理单位,有关监理人员要验证其纠正情况,并在回执中记录验证情况并签字;
(4)停工通知发出后,施工单位必须对停工因素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申请,经监理人员要检查确认停工因素已消除,并在复工申请书上记录才能复工;
(5)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纠正的事件,监理应向施工单位和业主发送备忘录,申明监理的立场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6)对重要的关键施工项目需要实施跟踪旁站监理时,应按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执行。
5、现场巡视检查的记录与报告
各级监理人员应将现场巡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监理日记中;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报告,并在监理部日记中记录
监理巡视细则 篇3
一、名词解释:
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定期巡视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作业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二、编制依据
1.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单位:××
3.工程建设地点:××
4.工程建设规模:X平方米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层数:地上层
7.建筑高度:檐口高度
8.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月X日
9.施工计划工期:X个月。
10.工程图纸设计单位:××
11.工程周围环境:××。
四、监理巡视范围、项目、时间
巡视包括在监理的全过程中,由于以下项目已旁站,已包括了巡视,故以下需旁站的项目不再之内,而旁站外的项目另需巡视。
巡视一般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一次。
需旁站的项目:
1.土建专业
(1)基础工程
1)土方回填;
2)砼灌注桩浇筑;
3)基础底板砼浇筑、及其它结构砼;
(2)主体结构
1)梁柱节点钢筋绑扎和隐蔽过程;
2)砼浇筑;
3)悬挑梁、阳台板、雨蓬钢筋绑扎及砼浇筑;
(3)建筑装饰装修
1)厕浴间防水。
2)外墙外保温工程
(4)建筑屋面
1)屋面防水;
2)屋面保温层、找平层作业。
2、暖卫和通风空调工程
(1)管道安装
1)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2)管道合格后回填土过程。
(2)调试及试验
1)阀门、设备试验;
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设备调试运行;
3)管道试压、试水、通水(通球)、冲洗(吹洗)等各种试验。
3、电气安装工程
(1)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中的接地电阻测试;
(2)配管及管内穿线
1)电气配管楼层施工;
2)管内穿线楼层施工;
3)绝缘电阻测试。
(3)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
1)配电箱盘楼层安装;
2)对含有电视保安监控的工程,系统开通试验。
五、监理人员在巡视时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 情况。
2.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出厂质量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督促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复验。
4.做好监理日记。
5.巡视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监理巡视程序
1.按要求编制巡视监理方案;
2.监理单位按计划检查;
3.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巡视记录(同监理日记)的要求
1.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及时;
2.监理日记应填写清楚项目工程中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部位、日期、气象情况、填写人”栏。
3.纪录发生的事件(如开例会、来检查工地、签变更纪录、发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
4.施工情况。
5.存在问题。
6.解决情况。
7.整改回复情况。
监理巡视细则 篇4
(一)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二)巡视检查制度 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 视施工现场,并记录有关状况,督促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应要求项目经理部立即处理并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学习,要求每个监理人员常抓安全工作不懈怠;
(六)监理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⑧、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⑨、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⑩、冬天、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5、 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 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7、 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强化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8、 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办法。
9、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①、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强化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②、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③、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④、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⑤、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七)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现安全生产 工程项目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作为安全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移、不能变;主要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需要全员参与,从自我做起,确保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2、安全生产理念、方针和目标
①理念
珍视生命 杜绝隐患。
②方针
遵章守法,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安宁、便利。
③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监理巡视细则 篇5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 月 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办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也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 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c) 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天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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