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精选3篇)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富民院区洗衣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用到的所有医疗辅料、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手术辅料、工作服、病员服、隔离服等织物用品的清洗、烘干、熨烫、破损修补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熨烫设备、水电设施、运输工具。
2、对乙方清洗作业期间不定期督查,对洗涤质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流程和条件进行洗涤,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每日要做好对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登记、浸泡、消毒、清洗、整烫、整理、修补、折叠、收发等工作。
3、保证洗衣质量、洗涤的洁净度、收送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整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确保甲方临床及时供应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科室的督查指导。
4、乙方人为造成布类损坏与遗失,必须按同规格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5、操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承包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洗涤、服务、整烫、材料费,洗衣房内所有设备维修费用、水费、电费、燃油费等。
7、承包费用不包含洗衣房日后搬迁费用及大型设备添置费用。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金额为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7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12月10日,支付合同余额2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因乙方用电量和用水量无法另行立户,甲方从水、电总表中分别设立分表供乙方独立计量,费用从乙方承包金额中按实际使用量扣除。
7、乙方应提供燃油费、维修费、服务费等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应扣除乙方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20__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办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
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3
洗衣合同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比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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