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通用3篇)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 亮灯要求:
第二条 广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毕。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 ¥,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烯支行
账户:
第六条 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2
甲方:___
乙方:某广告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大楼楼顶做一个户外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坐落地点:____________
二、广告位尺寸:______
三、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广告位租用期限为X年,即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租赁费X元,计XX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全额,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画面。
五、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如发现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七、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八、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X%(按日计算)。
九、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3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朝向:_________的广告位置使用权。广告序号为: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原则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_____。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_________,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_________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1.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
2.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 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对于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属受让人投资设置的,由受让人自行处理,拆除收回(折旧转让或拆除恢复原状)。
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
九、其它补充条款:
1.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对拍卖(挂牌交易)成交所得的户外广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移位,或基础施工确需破路动工的,由受让人负责实施。
2.受让人要按拍卖(挂牌交易)时出让人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基础和结构及其安全性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将广告构架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市灯管办备案,领取福州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后,规范制作、监理施工。
3.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确需提前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出让人应退还受让人已交的剩余年限的占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广告构架使用年限拆旧给予受让人适当补偿,受让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本合同随即终止。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附件、拍卖(挂牌)标书、规则、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1份,市财政局执1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推荐站内搜索:江西公务员考试时间、广西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初中开学周记、廉洁自律演讲稿、四川高考查分系统、长大 作文、教资考试准考证、恐怖作文 吓死人、教师资格证试题及答案、新闻学考研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