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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素质教育的目标

提要:为了确定素质教育的目标,有必要先厘清七个基本事实。依据这七个基本事实,相应地可设定七大目标。从这七大目标来看,素质教育不过是现代基础教育的真正体现,是向现代基础教育的回归。现代基础教育还不是成才教育,它造就的还不是“才”,而首先是合格的高质量的国民或公民。现代基础教育不只是学生个体未来生活的预演或者是为未来生活作准备。它本身是学生个体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学生个体生命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人生价值实现的必要组成部分。

这里说的素质教育限定在基础教育的范围。至于高等教育搞的素质教育,不在讨论之列。为了确定素质教育的目标,有必要先厘清几个基本事实。

一、七大基本事实

首先,基础教育,一般也称之为中小学教育,年龄从6-7周岁开始,至16岁左右结束。这一阶段,是个体身体发育的至关重要的阶段,发育的终点是青年期生理周期的开始。

第一, 从心理发育来讲,也是从儿童心理向自立的成人心理转变的阶段。

第二, 第三、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是儿童从潜在公民向现实公民实现的过程。从中学毕业,最多延长到高中是一个正式公民诞生的时期。

第四、从个体发展的轨迹来看,中学毕业,是人生转折的关键点。有的面临就业,有的面临升学;升学面临着升学的各种选择,就业的也面临着各种就业选择。但无论是就业还是升学,他们都将面临一个新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方式,即市场经济。

第五、由于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社会,科学技术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知识本身更新频繁,因而学习不再是局部阶段的一次性行为或事情。

第六、我国已开始向法制化社会发展,尽管还不能称之为法制社会。

第七、现代社会是一个以科学精神为主导的社会。

二、素质教育的总目标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是素质教育的总目标,确定的范围是清楚的,就是培养合乎当前社会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公民或国民,这是中小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显然,这个目标,要比仅仅为高等教育输送合格的生员这一事实比起来,要广泛而重要得多。如果我们总是习惯于以牺牲大部分学生的发展来实现少数会应考学生的发展,那么无论国家的现代化还是人的现代化,最终是建立不好的。

那么从哪几个方面来造就合乎当前社会存在和发展,又合乎个体的自我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公民或国民?笔者认为,以上七大方面是确定素质教育的目标的实现根据,也是素质教育应从这七大方面来培养造就合乎当前社会又合乎个体自我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公民或国民。

三、七大目标

首先,基础教育既然处于是学生个体发育的关键时期,那么任何有助于并促进身体发育顺利进行的教育,就是好的教育;相反,就是不好的教育。现在“应试教育“使中学生的学业过重,学时过长,已影响到学生的身体发育了。例如,近视增多,发育偏弱等已开始。这个时期身体搞坏,以后再补都晚了;况且身体不好,有再多的知识,再高的技能,又有什么用?人的发展也不仅仅局限于中小学阶段,现代社会一生都得学习,身体在这一阶段却出了毛病,对以后的生存发展有害影响就大了。因此,素质教育的第一目标,就是身体发育的健壮性。

第二、中小学阶段也是个体心理逐渐成熟的阶段。到中学毕业,从身体、年龄来讲,已是一个成人了,而所谓的成人就是一个能够独立于面对社会,介入周围世界的主体。但现在中小学教育在促进个体心理成熟上做的很不够。只注重考试科目和技能的训练,而偏离了很多学生心理成熟有关的训练,因而使学生起码的自我服务能力都没有,连上大学都得大人护送、操办,更谈不上去独立面对外部世界独立谋生了。这方面的任务交给大学阶段去完成,实际上耽误了大学阶段的更广阔、更深入的学习。在这方面中国的学生远远落后于西方社会的孩子。西方社会的孩子从小学开始接触和介入社会,如去直接询问洲长,有的开始服务工作,有的作小买卖。因此,素质教育的第二目标是促进心理成熟化。

第三、基础教育首先也是公民教育。这理由很简单,就是认为基础教育完成之日也是公民正式诞生之时。从此时,个体要开始作为一个具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独立的公民,进入社会了。不论这个个体实际状况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社会在法定年龄一到,都必须接受其为正式公民,他必须具有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和必须承担一切相应的义务。由于我们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因而所谓的“公民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并没有规定的十分具体全面,这也不利于教育真正确定好这方面的目标。不过从理论上讲,既然基础教育是公民或国民教育,而中小学教育又要求“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因此,基础教育就必须在其结束之日,起码能够使个体具有行使公民权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知识和技能,这是从学生个体本身保证其实现其公民性的内在保证。在这方面,我们的基础教育可反思的地方更多了;但这种反思不能局限于教育范围,而应从社会的历史进程去考察。这不是本文所能做到的,故而不论。但就提出国民素质要求看,基础教育有必要根据现行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确定自己的实现目标。满足社会需要也好,个体自我发展也好,在现代社会,都不过是在公民或国民框架中的满足和发展,不能超越这种限定而任意满足和发展。没有这种观点,平等的公民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因此,素质教育的第三目标就是造就了平等的公民或国民。

第三, 基础教育结束之时是个体人生发生转折之时。个体要面对独立的选 择。尽管现在家长帮助选择,但发展的趋势,必然要走向独立的选择,起码做出决定是靠自己。这个选择是个体第一次,也是真正重大的自主的选择。是选择就业,还是选择升学,必须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来确定。这种选择,既是基础教育结束后个体是否趋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基础教育在这方面是否成功的证明。不过,不管选择什么,基础教育有必要提供其进入社会独立生存的初步本领。这种本领不只是某种具体的职业技能,如开车、打字之类,而是一种能随时调整自我与外部生存环境相适应的能力和品质,如技能、自信,自尊脚踏实地等品质,道德上的诚实守信等。因此,素质教育的第四目标是提供个体适宜的生存能力、基本品质的训练,使个体在基础教育结束之时,具有初步的进入市场经济而独立生存的本领和品质,尤其是适应多样环境生存所需的本领和品质。

第四,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不仅渗透生活领域,也渗透进生活和娱乐领域。生 存的科技含量达到增加,因而任何人都面临着随时学习的境遇,不再能仅凭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就可顺利驾驭新的情况。因此终身学习趋势出现了。对我国而言,这还不是一个广泛的现实,但也是一个难免的趋势,因此这个趋势事实,也决定基础教育必须能形成学生个体自我学习的习惯和爱好,以及这种能力。无论个体将来做什么,无论在什么领域,这种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都是其继续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基本素质。没有这种基本素质,个体随时都面临淘汰的可能,尤其是在市场为主导型的社会里更是这样。因此,素质教育的第五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

第五, 我国已开始向法制社会迈进这一事实,要求我们的基础教育培养学 生,真正具有法制意识和观念。对大人而言,这种法制意识和观念,大多只能在实际生活和经历中去练习了,但对中小学教育中的学生来说,则必须从小就开始,使真正的法制精神和观念,在小孩脑中就扎根,从而才能使守法用法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行为。这一目标从范围上讲,是从属于第三目标的,但由于法制从广义上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但狭义讲则是社会生活的种种法则,所以仅仅从广义上讲是不够的,还必须使个体日常生活法制化,才能真正从细小处开始并养成习惯。因此,素质教育的第六大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意识和习惯。

第六, 现代社会从结构上讲是公民社会,从技术上讲是科技社会,而科技社 会不过是科学精神的外在表现而已。如果没有文艺复兴从神学至上转向世俗至尊的变革,现代社会是建立不起来;同时,没有把科学从神学从奴婢地位解放出来,使科学成为支配人们思维以至行为的基本方式之一,那么现代社会也是建立不起来的。现代技术在资本的推动下,蓬勃发展,而现代技术的根源则是科学,而科学的本质是对真理的追求,对事实的尊重,对既成内外权威的挑战,这就是科学的内核,即科学精神和态度。科学的胜利,实质上是人类理性、思想自由的胜利,而从外部条件讲,是保障这种理性自由思考的世俗社会制度的胜利。从这方面看,我们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对科学的理解是狭义的,大多只是从知识技能,最多只是方法上来肯定科学的。因而,从基础教育开始无论是数学还是物理,大的工夫,都花在形式训练上和技能训练上,但真正的科学精神和态度,则根本未形成。科学精神和态度,是一种普遍性的思维范式,如果只能把它局限于特定领域,只能对某些东西发问,那么,这种人为割裂的方式怎么可能形成人的科学精神和态度?这是一种对科学的实用主义态度,表现于教育中,而根子则在我们的社会本身。从“五四”运动来,喊出“科学”的口号,但科学在我们的原有社会结构中,也只能是权力的婢女,因此,科学传入我国有一百多年历史,但科学精神则始终难以转化为国民的普遍素质。我国上上下下上百年来,做人做事,与不太讲究民主的方式方法的特征一样,也不太讲究科学方式方法。这种状况,教育也要付一大部分责任的,不能全推给社会。现在在教育界,尤其是高教界,一讲素质教育,就批判科技主义。这种似是而非的批判,只能误事。对我国而言,还不是什么科学过头的问题,而是科学不足的问题。我们不能赶时髦,把外国的问题,当成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这种赶时髦必然是一种屠龙术。可见,基础教育的第七大目标,就是要大大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这是我们基础教育尤其要着重变革的一个方面。

四、素质教育的实质

以上七大目标,是实行素质教育的目标,也是标志。从这七大目标来看,素 质教育不过是现代基础教育的真正体现而已,并非是什么独创的教育。之所以叫“素质教育”,只是因为它还针对着我们教育实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而已,如“应试教育”之类。可见,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使我们的基础教育,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能真正向现代基础教育回归,不仅使之成为个体发展的基础,也成为现代公民的真正摇篮,而现代公民则是现代社会的根本基础。现代基础教育还不是成才教育,它造就的还不是“才”,而是合格的高质量的国民或公民。在现代社会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不仅取决于社会选择,也取决于个体的自我选择。在现代社会,一个人乐意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而不愿选择社会认可的“才”,社会也不会硬逼其成才。我们的基础教育一个根本性误导,就是造才,尤其喜欢人才速成,更乐意快速制造一些拔尖人物,追求升学率只制造一大部分拔尖人物,挑选特长生也是制造一小部分拔尖人物,而不属于此类的学生,则是在这一阶段人生完全失败了。这种乐于在基础教育阶段制造一小部分人成功,大部分人失败的教育,怎么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性公民或国民教育?更何况人的早慧和晚慧是个别差异的,有一些人早期没有表现出来,并不意味着他以后表现不出来;相反,恰恰是许多晚慧的人才是大器的。我们的教育喜欢早慧型的人并且乐于制造早慧型的人,其代价是扼杀很多可能是晚慧型人。可见,我们的基础教育本身渗透着很多不科学的凝固化的观念。在这种观点指导下的基础教育,也不能指望普遍地培养出高质量的公民和国民来。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只是教育范围内的事,而是整个社会工程。

现代基础教育不只是学生个体未来生活的预演或者是未来生活作准备。它本身是学生个体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学生个体生命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人生价值实现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个体始终是现代基础教育的主体,他与教育者的关系不是主客体的关系,而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不是一个被塑造的客体。因此,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主体教育,它应该把现代基础教育中存在的这种主体性发掘出来还现代基础教育的本来面貌。因此,以上七大目标就是素质教育核心的表现内容或方面。由于我国的地域广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教育本身发展不平衡,因此以上七大目标的贯彻也必须考虑当时当地的因素需要因地制宜;但是就理论上讲,根据现代基础教育本质和特征,确定有现实可能性的目标,既合乎现代发展的趋势,又有利于促进现代基础教育本身在我国更健全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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