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某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因此,办理服 务商准入申请时通过链接(http://ec.mcc.com.cn/)注册基本信息时上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在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上体现,望知悉。
某单位
二0一九年一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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