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沿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沿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此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三、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直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x名。村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议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同意后,提交此次会议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划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如只写姓名不画“Ο”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写票时,所画的符号模糊或涂改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大会选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团员大会表决确定。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遇到本办法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村党组织或镇团委,由村党组织或镇团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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