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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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

  告宿舍是广大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文明有序是大家共同的愿望。现重申学校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将摆放在楼道中间的物品视为垃圾、废弃物品清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予以处理。

  2、严禁人为故意毁损宿舍内的设施、公共财产和物品。违者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或报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理。

  3、严禁在空调专用插座上私接电源、电线或插座板。

  4、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热棒(杯)等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设施;严禁在宿舍、楼道内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做饭。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及《湖南工业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处理。

  特此通告

  z工业大学学生处湖南工业大学保卫处

  11-3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2

  各系、宿舍区,全体住宿生: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宿舍区管理,明确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惩处措施,现将宿舍区的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1、宿舍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严禁焚烧废纸杂物,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宿舍。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暖宝、电热水袋、烘鞋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杯、夹发梳、高热灯具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尚未酿成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酿成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3、学生宿舍禁止吸烟。一经发现,报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宿管科予以通报,再扣3个积点;第三次发现,除扣3个积点外,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经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严查夜不归宿现象。凡擅自夜不归宿的,第一次发现,交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由所在系责成写书面保证书,系内警告处理,告知家长,并扣10个积点;第三次发现,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属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除责成返校居住外,给予记过处分。

  5、根据《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3个积点。其行为已触犯《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外,“警告”扣15个积点、“严重警告”扣17个积点、“记过”扣20个积点、“留校察看”扣25个积点。

  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详见《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手册》第16页)和《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第三条第5款(《学生手册》第30页)。

  为了维护宿舍区的生活秩序,为了确保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同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请各系强化宣传教育,请宿管科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学生工作处

  年6月1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3

  为进一步强化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健康、舒适、整洁、卫生、管理有序的住宿环境,实现住宿公寓化管理目标,近期,综合部将分阶段对宿舍管理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清查(10月8日-10月12日)(一)综合部将对住宿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纳入管理档案;(二)对所有住宿人员进行标示确定,实行定位标识考核管理。

  二、资产盘点(10月13日-10月25日)

  (一)综合部安排工作人员对各宿舍配备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将资产情况汇总成册,纳入管理档案;对各宿舍缺失的物品,按规定设置全部配齐。

  (二)与所有住宿人员签订资产管理保全协议,确保公共物资的安全管理;

  三、卫生清理(10月26日-10月31日)各住宿人员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清理,并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定置摆放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四、考核管理(11月1日-)

  (一)综合部作为公司员工宿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员工宿舍住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宿舍管理实行各部门(车间)对本部人员住宿管理自治,部门(车间)主任为本部住宿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本部门住宿人员绩效工资均与宿舍管理考核挂钩;各住宿人员考核参照《宿舍管理考核处罚标准》执行,各部门(车间)主任考核处罚金额为本部住宿人员每次检查累计处罚金额的50%。

  (四)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为每周五,检查重点为宿舍内的定员、卫生、管理、操行、整体概貌等;2 (2)检查组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 (3)对照卫生管理标准,根据各宿舍的住宿及卫生情况现场进行评定; (4)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2、不定期抽查 (1)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宿舍住宿及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引起纠纷,每有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3)抽查检查必须留有影像记录,便于核查; (4)抽查检查后,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五、公寓管理推行(11月26日-12月30日)

  (一)增购部分电视,同时开通数字电视专线,保证所有住宿人员在工余时间的收视娱乐休闲;

  (二)为所有住宿员工配发一套床单、被罩、枕巾等床上必须品,便于公寓化统一管理;

  (三)开设洗衣房,为住宿员工清洗工装和公司统一配置的床上用品,为员工减轻工作和生活压力。望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部人员开展住宿管理及卫生清理整顿工作并有效配合综合部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附:

  1、《住宿员工操行规范》

  2、《宿舍管理标准》

  3、《宿舍管理考核处罚标准》

  十月六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4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景色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积极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提倡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5

  各社区:

  西城街道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已经结束,现将选举结果告知如下:

  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蒋雅萍、郑颖萍、朱菊芳、张 奎、石菊琴等五位同志组成,蒋雅萍同志任主任。

  梅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由陈文颖、於飒飒、郑玲丽、冯彩芬、黄慧国等五位同志组成,陈文颖同志任主任。

  永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张玉瑞、蒋玲萍、张 冰、彭岳梅、潘晓痕等五位同志组成,张玉瑞同志任主任。

  锦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俞文飞、林 剑、王 江、俞美玲、王淑燕等五位同志组成,俞文飞同志任主任。

  县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王雪飞、应庭芝、王 媛、谷建宏、牟倩倩等五位同志组成,王雪飞同志任主任。

  江滨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卜方红、王熙子、陈仙友、胡必志、南 风、王初秋、徐定飞等七位同志组成,卜方红同志任主任。

  西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官伟红、王 莹、黄 瑛、叶 妮、赵 桓等五位同志组成,官伟红同志任主任。

  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王秀君、赖静鸯、洪用田、刘德友、苏东胜等五位同志组成,王秀君同志任主任。

  迎春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杨春芳、柯晓红、陈芳芳、周连富、洪元永等五位同志组成,杨春芳同志任主任。

  江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彭晓红、缪菡珂、王鑫华、王素珍、谷建宏等五位同志组成,彭晓红同志任主任。

  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葛冬云、林 星、王万明、卢青建、周琦艳、赵幼幼、胡炜涛等七位同志组成,葛冬云同志任主任。

  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6

  尊敬的业主/住户:

  由于11栋1单元货梯信号接触器使用频率过高被烧坏,从即日起货梯暂停使用。物业中心已经联系电梯公司及厂家,待厂家将材料送来后立即处理。预计三天内恢复使用。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疑问,请致电富丽城物业服务中心客服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10/02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7

  道路运输管理站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铁力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这次整治从源头入手,着力查处在区域内非法从事营运的出租车 。对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自动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服从管理,配合整治。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处理,杜绝各类“说情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四、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希望广大居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出租车,在远离无证出租车的同时,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证或举报,共同维护朗乡地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站

  20xx年11月13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8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9

  为进一步强化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

  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线路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婴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四)数码礼炮。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并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城管执法、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管理和打击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强化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法燃放行为。要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并逐一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严查非法销售行为。

  (四)供销系统要强化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升空炸响类等禁放类烟花爆竹。

  主城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及职工(员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每位市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丛台区公安分局:3083338;邯山区公安分局:3125373;复兴区公安分局:5529110;开发区公安分局:20729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5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0

  各位员工:

  20xx年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奋斗下,我们公司取得了销售额和利润的历史新高,为了对大家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公司决定1月11日在天港禧悦大酒店举行答谢年夜饭,务请全体员工参加,并通知如下:

  1、全体员工在11日17点整要到达天港禧悦大酒店。

  2、全体员工要穿工作服戴徽章,还没发工作服的员工必须戴徽章(天冷可以在工作服外穿外套)。没穿工作服戴徽章的员工不能领取对奖劵,只能领取基本奖的礼品。

  3、部门领导以上的公司领导如果没穿工作服戴徽章,则不能参加年夜饭活动,还要受到批评和处罚。

  4、各位员工按餐桌上的名单入座。

  5、年夜饭地点:……

  6、……大酒店地址:…………

  7、各部门领导要组织管理好自己部门的员工。

  8、各部门领导在离开公司前要做好或安排好部门的善后工作。

  9、特别提醒本公司驾车的人员,年夜饭后严禁酒后开车,除了后果自负外公司还要追加处罚。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1

  冬以来,一些地方人员密集场所相继发生死亡多人的火灾事故。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工作,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通告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全;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路线、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控制营业期间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婴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行、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2

  由于近几个月各种客观原因(客户回款率非常差,应收应付月份的不对等)造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延迟发放部分管理层工资,在此公司财务对以下延发工资的同仁深表歉意,争取近日内发放到位,另补付20元/人,在此次工资中发放,了表谢意,希望各位能够谅解,具体延迟发放人员名单如下:

  

  相信后期有了新股东的加入和全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能逐步改善目前的状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收益会更大!

  审批: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工资推迟发放通告范文四

  全体同仁:

  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集中用于大批量材料采购,造成本月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在此公司深表歉意,并争取在下周内发放到位。由此产生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急需用款的同事请由部门主管在下班前将名单送至财务部提前发放。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3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20xx年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中秋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中秋节)公休放假共3天。9月9日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三、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外出人员请注意出行安全。预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9月1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4

  兹有××课员工×××正常作业时间在生产车间抽烟,违反公司车间安全管理规定,也给车间及其他员工带来巨大的火灾隐患。×××作为机修室的管理者,任由他人在里面抽烟,现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特此提出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重视安全生产!

  ××课

  4-25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篇15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区环境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自身的生产情况及环境特点,重点针对环境安全的环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和责任,杜绝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滴、漏、跑、冒等现象,各种气态、液态化学物品储罐要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护设施,避免因泄露等造成环境污染。要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并按规定处置。

  3、强化停产期间的环境管理。企业设备维修、停产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清洗废液直接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

  4、强化环境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5、各相关单位登陆163邮箱,下载以下附件

  特此通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X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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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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