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站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析微信营销存在 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在网购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智能手机也几乎人手一台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好用手机在微信等平台上购买商品和服务。据央广网、网易等媒体近日报道,点赞有奖等利用微信朋友圈的新兴营销方式运行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是设置“钓鱼”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等陷阱多多。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和消费维权的主要行政部门,亟需高度重视,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一、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在微信营销模式下,消费者往往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在无形中给交易埋下了隐患和风险,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想投诉也无据可依,维权之门难找。卖家无一例外地高调宣传物美价廉,吹嘘子虚乌有的“名牌”产品低价出售,以吸引消费者眼球;更有部分不法商家发给消费者“钓鱼链接”谎称支付链接,个人存款账户安全没有保障。
(二)点赞赚噱头,假把戏真忽悠。最近在全国多地微信朋友圈内,“赞营销”成热潮。商家为聚集人气和关注,常常推出转发集满多少“赞”送奖品活动,然而,商家承诺奖品非每每言出必行,也有不少商家通过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不了了之,忽悠消费者。
(三)假冒伪劣充斥,商品质量堪忧。微信朋友圈里商品出售一般展示方式很简单,一张图片配上几句说明文字,没各种必要的参数,也没评论,很难知道商品的真正品质,极易让不良商家 “钻空子”,仿制销售各类“傍名牌”商品或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利润、私密性强的优势。微信营销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便能完成宣传和销售,相比于实体店租金、人工费、水电费等的投入,绝对是一本万利。同时,微信开店门槛低,目前微信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才要求先经过工商等第三方资格认证;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不需实名制,这为不良商家开了方便之门。
(二)宣传成本低,商家诚信缺失。点赞有奖等活动只需低廉的成本,却能吸引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宣传效果可观,商家当然趋之若鹜,但是呢,往往在最后,部分诚信缺失的商家为更多节约宣传成本,活动礼物干脆不与消费者兑现或者单方面做出承诺内容的修改等。
(三)相关法律缺失监管难。微信营销是近年来才兴起的,目前涉及微信非法营销的监管依据仍然是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对广告宣传、知识产权方面,仍以《广告法》、《商标法》为主,但这些法律在具体执法程序中都暂未增加网络监管的许多要素,同时微信营销也缺少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是通过微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监督管理,给依法监管微信营销带来了较大执法风险和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用足法律法规。一方面,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违法发布微信广告、点赞有奖宣传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使微信营销的违法行为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应充分吃透并灵活运用现有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利用既有法律法规强化监管。
(二)逐步推进实名管理。探索建立微信实名制,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上,逐步探索微信实名申请、实名管理模式,完善微信数码商务商家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价等等,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微信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的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三)加大平台监测力度。建议工商部门着力将微信营销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加大资金、人才投入,建立网络监管业务知识学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巡查系统,积极探索增加网络巡查的相关项目,细化巡查监测操作流程,严厉打击微信营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应保存卖家微信号、真实姓名等固定信息,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的凭证;如参加点赞有奖等宣传活动,在集满赞后,应通过转存、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确保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微信广告和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积极向工商部门投诉。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努力建立与外部的网络监管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加大对虚假宣传微信广告,通过微信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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