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第十四届冬运会在***市顺利举行,营造整洁靓丽、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整治交通和市场秩序、改善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民动员、全面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全市范围内存在的环境卫生差、保洁不到位、街面形象差、市场秩序乱、交通秩序差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市区陈年垃圾大清理、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大提升、门前“三包”大落实、道路卫生大整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大完善、环境污染大治理、市场秩序环境大整治、交通秩序大规范等为主 要内容的八大任务,彻底扭转“脏、乱、差”状况,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水平大提升,努力构筑和谐文明靓丽、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公安局
住建局
财政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标准
(一)环境卫生整治组
1、清扫保洁:按照全天候、全覆盖、无空白、无死角的目标,主次干道清扫必须在早9点以前完成。清扫保洁责任区达到“六净六无六不准”要求。“六净”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雨水口净、树穴净、灯杆根净;“六无”即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纸屑果皮、无明显粪迹浮土、井口无污物,日常保洁做到无飘飞的垃圾,“六不准”即不准将垃圾扫入绿地、不准将垃圾扫入雨(污)水口、不准随地焚烧树叶、不准焚烧垃圾废弃物、不准聚众闲谈脱岗不干活、不准将车辆等公用工具擅做他用。
2、垃圾清运:强化垃圾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管理,达到无蝇蛆、无臭味、无散放、无暴露垃圾的要求,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早7时至晚7时前,不得从楼宇、居民院落向外清运垃圾。垃圾箱摆放整齐合理,达到“三无”,即无挪位、无焚烧、无破损;外表整洁,无散落垃圾或杂物,垃圾箱清装后,保持箱内无残留,并及时恢复原位。装车后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弃卸。
3、公厕管理及污水井清掏: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清掏和保洁,确保正常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及时对公厕内部及周围实施白灰和药物消杀。要求公厕内部地面无粪便、尿迹、无杂物。全面排查,增建生活污水井等处理设施,污水井要及时清掏,不得满溢。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爱卫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市容市貌整治组
1、建立饮食业管理档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在核发营业执照前,需经各相关部门现场堪验,具备防油烟污染条件后,再核发工商经营执照,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对市区现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饮食服务商户,进行重点排查,登记造册,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禁止跨门店和室外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占道修车、马路洗车、占道生产、占道作业等行为;重点整顿布特哈路、成吉思汗路、葛根路等路段未经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电气焊加工、机动车修理等现象,规范经营行为。
3、严格查处在街路两侧建筑物墙面、树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海报、启事、招贴广告等乱贴乱画和街头散发宣传品行为;运用“呼、查、罚、清”等多种办法,对乱贴乱画“野广告”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4、继续推进“门前包保”责任制,查缺补漏,责任状的签订要覆盖市区所有临街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早餐点、夜市必须在经批准的规划路段、场所、时间段内规范经营,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早餐摊点必须在早10点撤离,夜市在下午5点以后上市,各类摊点必须备有垃圾容器或包装袋,禁止乱泼污水、乱扔废弃物,按要求定点定位经营,服从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责任状落实情况,做好自行车的摆放工作,保持门前整洁有序。
5、依法治理道路两侧违章搭建行为,依法取缔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沿街两侧的构筑物、电话亭、街路牌、交通标志、宣传栏、停车亭、卫生设施等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污物、灰尘和“野广告”等,破损或陈旧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禁止在各条街路两侧设置经营性棚亭。
6、规范治理店外店、流动摊、沿街乱摆乱卖行为,流动摊点一律安置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在中央路等市区主要街路或地段摆卖小百货、服装及搭设水果摊点。禁止流动商贩沿街停靠叫卖。坚持管理与疏导并重,划行归市,引导商贩在次要路段、背街小巷定点规范经营。
7、取缔沿街的明火明灶。堵疏结合,抓好露天烧烤饮食业的管理,取缔全市室外烧烤经营和临街餐馆土炉土灶。对不按规定的室外烧烤摊点不但要取缔,还要重罚。切实解决室外露天烧烤扰民和污染环境的问题。
8、对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橱窗等按照“一店一匾、一楼一线、左右一体、上下一致、整齐划一、蒙文规范、色彩协调、美化亮化”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设置。对市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及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牌匾一律要求其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取缔街路两侧商家的店面、门脸、橱窗张贴或者设置的即时贴画、宣传广告。未经批准禁止悬挂彩旗、彩条、布幅广告、设立拱门、搭建促销表演舞台等。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交通整治组
合理设置、规划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线,对各类车辆存放点实行统一标牌,专人管理,规范各种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公安局)
(四)物业小区整治组
强化施工场地的建筑垃圾管理。对市区内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实行核准和收费制度。各施工工地必须砌筑施工围墙,并抹平美化,按照创城要求完善建筑围挡。严禁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施工运输车辆带泥出入市区主街道,遗撒渣土,污染城市道路。引导建设者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向排洪沟、河床、路边、农田、背街小巷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者重罚。
(五)市政设施整治组
强化常规管理,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区所有道路的路面、路灯、排水管沟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油补破损路面,维修路灯路线,疏通清理排水管沟,补齐破损、丢失的各类检查井盖、水箅子;对市政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实施路灯工程建设,提高街道路灯覆盖率,增加景观灯数量,主次干道照明装置率及亮灯率要达98%以上;强化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挖掘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或挡板,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及挖掘面积进行开挖,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回填,恢复道路原貌,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垃圾。禁止对新建道路重复开挖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后勤保障组
为确保在全国文明城创建和“十四冬”开展期间,各项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保障,相关部门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万无一失。
(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安全保障组
(八)法制保障组
(九)执纪问责组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决履行创建工作职责。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纪检部门要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所有职责区域、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责问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善做善成的过硬作风抓落实、干到位、见成效。要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目标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树立标杆导向,要从严追责问效,要抓好执纪监督工作,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要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既要强化对各承担职能单位的督导检查,做到积极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迅速掀起创建工作高潮。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四、实施步骤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7月31日)。市委、市政府牵头,联合城管、市场监管、食药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联合整治。特别是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督促落实。对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1日)。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经常性地对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对完不成任务、整洁工作不达标的,要将评比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成立扎兰屯市城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配备在联合执法队伍中。各抽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岗。围绕各自的职责,每日做好日常的巡查和整治,工作中既要相互配合,合力攻坚,也要充分履职,独当一面,做到路段固定、人员固定,责任固定。
(三)长抓不懈,确保实效。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对城市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市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巩固集中整治活动成果。
(四)改进办法,严明纪律。相关单位负责人员要注意办法,严明纪律,文明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将所有负责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整治过程中凡人员不到岗、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明显的情况,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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