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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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1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你们《关于撤销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委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中共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4月5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2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3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党委:

  你委《关于撤销中共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等五个党委的请示》(宁新工委〔20xx〕41号)收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等5个党委的批复》(宁组复〔20xx〕51号)意见,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微分电机有限公司委员会。

  此复。

  南京市国资委党委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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