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催交的函(通用3篇)
费用催交的函 篇1
公司:
年 月 日,贵公司在我公司办理了一笔借款担保业务,委托我公司为贵公司向出借人 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借用期限《借款合同》编号: )提供担保;并贵公司还委托了 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年 月 日,合同到期,贵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出借人 履行了代偿义务。
年 月 日,贵公司已偿还本金人民币 年 月 日,贵公司仍未履行剩余 元的还款义务,既没有办理相关延期还款的手续也没有给予我公司任何合理的解释,现我公司郑重的向贵公司发出警告和通知,限贵公司于 年 月 日之前偿还本金人民币 元整,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罚金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望贵公司在收到该函时,能够深入思考相关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后果,及时清缴上述款项及费用;否则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保证反担合同》的约定将反担保方 有限公司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房产过户及拍卖,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从房屋出卖价款中扣除贵公司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关费用,房屋出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的,我公司将继续向贵公司追缴剩余款项。
再次希望贵公司能够慎重考虑您的违约行为带来的影响与后果!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费用催交的函 篇2
各位未缴费、欠费同学及家长:
按时缴交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截止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同学未缴学费(或只缴部分费用)。为了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更好地保证我校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学校要求各位未缴费或欠费的同学,应于x1年12月25日(星期日)前缴清费用(包括往年欠费),请抓紧办理缴费手续。
现将学生缴费有关事项向您详细说明如下:
一、按时缴纳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号文)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x6]2号文的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x7]186号文)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军训费和教材费。
按时缴费既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体现,应当积极及时办理缴费手续。由于银行批扣时间为9月份,10月以后银行不会再自动扣除未缴费学生的学杂费,因此欠费的同学必须亲自去东、西校区内的平安银行柜台缴交现金或者让柜员扣除卡内金额。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途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修订)》(深职院[x0]70号文),《xx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深职院[x0]69号文),《xx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组织管理条例(修订)》(深职院[x0]74号文),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例(修订)》(深职院[x0]18号文)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包括“奖、勤、贷、助、补、免”等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以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等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资助措施如下:
1. 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普通高校在读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向国有独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在三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
2. 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 校级奖学金。凡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院(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6. 勤工助学。学生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勤管中心提出申请,由勤管中心按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7. 校级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先考虑。
8. 特困生学杂费减免。为了帮助地震灾区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杂费。
三、恶意欠费及相关处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恶意欠费: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未办理申请任何资助手续;
(2)无正当理由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虽申请资助但不符合相关条件而未获准资助;
(3)获准资助后仍未足额缴交费用;
2.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职院[x9]108号文):“学生按期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缴齐所有费用的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缓缴费用、申请相关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过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其他原因不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直至缴齐费用后方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使用学校资源,学习成绩不予认定。”对此项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
3.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深职院[x0]92号文,对于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一卡通办公室负责停止该生校园一卡通的使用;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各学院不予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处不予签发毕业生报到证,教务部门暂扣其毕业证”。
请未缴费及欠费同学认真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待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及时按规定缴交费用。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缴应交费用,学校一卡通中心将于x1年12月31日停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特此告知。
xx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十三日
费用催交的函 篇3
:
我公司自 x1 年 11 月 15 日开始负责 御点江山 小区的物业管理,截止x4年 月 日,贵方共欠交物业费 元(x2年欠交物业费 元,x3年欠交物业费 元,)。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直至今日,始终无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规定,贵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有鉴于此,现郑重函告贵方: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拖欠的物业费共计 元予以交纳,并承担违约责任。
届时,贵方不予交纳的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方的违约行为及不负责任的行为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方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方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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