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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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1

  xx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xx镇总体规划(-2030)的请示》(浦霞政〔〕53号)文悉。经x年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漳浦规划设计室编制的《漳浦县xx镇总体规划(-2030)》。现批复如下:

  一、城镇性质

  古雷开发区生活居住组团,具有亚热带风情的滨海旅行城镇。

  二、镇区规划区范围

  东至滨海大通道及南北干道与古雷开发区未来中心区交界处,北起旧镇区北侧,西至沈海高速公路以西、五社村西侧,以县城快速通道为界,南至山岭村北侧,规划区面积为10平方公里。

  三、规划功能结构

  镇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延展、两翼透绿、一心三片”的布局结构。

  四、规划期限为-2030年。

  近期-x年,中期:-20xx,远期20xx-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五、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管理。要根据《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建设,保证规划正常实施。

  六、《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的程序报批。

  附件:漳浦县xx镇总体规划(-2030)

  漳浦县人民政府

  x年3月13日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2

  xx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xx市xx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行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xx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x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1.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逐步对机场路以北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在淞南路以南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提高旅行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依法加大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强化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是xx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xx省人民政府

  x年9月18日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3

  市规划委、市市政园林局:

  你们联合报送的《关于审批〈厦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本岛)〉等的请示》(厦规〔20xx〕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厦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本岛、海沧分区、集美分区、同安分区、翔安分区)。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项规划批准后,你们应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工作,在相关规划管理单元控规的编制、调整和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落实该专项规划的内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6日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强化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强化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乌鲁木齐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强化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强化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强化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强化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风、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强化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强化对水磨沟、南山等景色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住社区的民族团结。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综合环境整治,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强化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民族特色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的城市景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乌鲁木齐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乌鲁木齐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强化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xx年1月8日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5

  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

  批复明确,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公里以内。在确定的6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强化与苏南、苏中、苏北等城市的联系,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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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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