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主体
1、局党委书记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各办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2、根据我县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对所承担的任务研究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3、带头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选拔任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积极接受监督。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从政准则,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6、强化执行力建设,深化软环境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本单位内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7、强化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8、组织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排徐在监督检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出现的干扰和阻力。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三、贵任追究
1、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定期对各股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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