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0日晚19:30接到****医院电话,报告该院收治了5名野生蘑菇中毒患者,接到报告后,区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该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到达市人民医院通过现场对患者询问及查阅病历资料等方式流调基本情况如下:****村一户人家共有8人,4男4女。6月30日上午10点20左右到自家后院板栗树下采摘野生蘑菇,中午在家中做成蘑菇炒肉供食用,其中5人食用了野生蘑茹而先后发病,另3人未食用磨菇均未发病。发病前8人有共同进餐史。
二、发病治疗经过
2024年6月30日中午13:30左右,一家8人在家中就餐,菜谱为:毛豆炒肉、野生蘑菇炒肉、茄子炒肉。饭后约1小时,5人(2男3女)先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呕吐均达10余次,呕吐物先呈食物样后呈水样,均无腹痛腹泻、头晕头痛、发热等其他症状。晚17:30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询问病史后,以毒蘑菇中毒收治,其中2名儿童患者经洗胃、催吐等对症治疗后于18:25转入儿科入院治疗,其余3人在急诊科观察治疗。目前全部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精神状态良好。
三、流行病学调查
共有8人(4男4女)就餐,其中5人发病,3人未发病。对所有就餐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5名患者均食用了毛豆炒肉、野生蘑菇炒肉、茄子炒肉,其余3人仅食用了毛豆炒肉和茄子炒肉,未食用野生蘑炒肉。(见附表1)
附表1:就餐者食品暴露情况(2024年6月30日中午)
就餐人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毛豆炒肉 | 野生蘑菇炒肉 | 茄子炒肉 | 发病 | 潜伏期 | 临床症状 | 治疗情况 |
*** | 女 | 56岁 | 是 | 是 | 是 | 是 | 1小时 | 恶心,呕吐10余次 | 输液治疗 |
*** | 男 | 36岁 | 是 | 是 | 是 | 是 | 1小时5分钟 | 恶心,呕吐10余次 | 自行催吐 |
*** | 女 | 33岁 | 是 | 是 | 是 | 是 | 1小时7分钟 | 恶心,呕吐10余次 | 自行催吐 |
*** | 男 | 5岁 | 是 | 是 | 是 | 是 | 1小时5分钟 | 恶心,呕吐10余次 | 洗胃、催吐、输液治疗 |
*** | 女 | 3岁6月 | 是 | 是 | 是 | 是 | 1小时10分钟 | 恶心,呕吐10余次 | 洗胃、催吐、输液治疗 |
*** | 女 | 11岁 | 是 | 否 | 是 | 否 | 无 | ||
*** | 男 | 60岁 | 是 | 否 | 是 | 否 | 无 | ||
*** | 男 | 80岁 | 是 | 否 | 是 | 否 | 无 |
附表2:临床症状统计
症状 | 人数 | 百分比 |
恶心 | 5 | 100% |
呕吐 | 5 | 100% |
四、初步结论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初步判定为一起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主要依据有:
1、对就餐人员食用菜谱进行卡方检验,结果仅野生蘑菇有统计学意义(p=0.018<0.05)。
2、食用野生蘑菇的发病,未食用者不发病。
3、根据临床表现,排除细菌性痢疾、霍乱、化学性中毒等疾病,且发病地区未发生其他类似的传染病患者。
五、处置意见
1、市人民医院积极治疗中毒患者。
2、家中采摘剩余的蘑菇全部销毁,后院板栗树下野生蘑菇全部捣毁。
3、**镇强化食品安全教育,禁止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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