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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回族自治州农业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州食品安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州农业局高度重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立法指导思想,对于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有效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是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州农业系统掀起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高潮。通过学习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3月26日,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州农业局组织各县(市)农业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州植保站等相关单位,在**县尹集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共发放有关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资料达1200余份、悬挂标语10幅,出动宣传车40余台次,咨询群众1万多人次。

二、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

我局自去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把两部法律和一个条例的学习列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农业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法律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全局科、站长以上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活动, 5月28日,州农业局党组成员杨开颜副局长在全州农业系统120多人参加的“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研讨班”上作了关于“强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解,使培训人员对标准化生产管理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局长马文科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为干部职工领学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新理念。《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建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们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法定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三是要全面理解《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办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州农业局在行政执法和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执法相对人,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了基础。

三、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深入开展2009年、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是我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州农业部门通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整治以农产品上使用禁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开展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甲胺磷等五种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加大了对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安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按照省农牧厅要求,着力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近期,全州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强化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 加大技术指导,实施无公害生产。为确保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州各县(市)派出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各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基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都有高、中级技术人员挂钩进行技术指导,乡镇农技站派出2-3名技术人员常驻基地参与直接管理。在基地管理中,特别强调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安全用药记录,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化学农药,控制纯氮肥用量,严格按安全间隔期采收上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强化了对已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监管工作,州、县(市)、乡农技部门强化了生产技术服务和标准化培训,提高生产者科学生产水平。进一步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农业投入品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监管的第一道关,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强化领导,靠实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加大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进入农业生产中,特别是杜绝甲胺膦、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诚信宣传,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狠抓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狠抓农药准入和安全使用工作。要求从事种子、化肥、农药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资连锁店一是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种子、农药、化肥进货渠道实行责任追溯制。二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包括销售凭证、仓库记录和财务帐簿等备案保管,必须对购买者开具销售发票,写明村、农户姓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三是建立承诺制度。要求坚决不购销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农农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或指导失误等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等承诺制度。在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全面开展了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强化协作,密切配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清查专项治理。3-5月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24人(次),印发宣传资料9150份,整顿检查农资经营市场、门店及经营企业户93个,查获各类农资9331.8公斤(台件),立案查处数10起,查处结案数10起,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0.8万元,在检查中,未发现违规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高毒农药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了农资市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州农业生产的健康、顺利进行。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农业部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在全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立了生产技术档案,推动了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制的建立,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发展。同时,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截止目前 ,全州已有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9个,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达88.68万亩,认定面积占全州耕地面积41.44%。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54个,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32个,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保护地草莓、黄瓜、西瓜、露地茄子、花椒、番瓜、番茄、厚皮甜瓜、辣椒9项地方标准,按标准化种植的农产品基本覆盖了我州生产的主要优势农产品,种植的无公害蔬菜面积11.57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3.92万亩(日光温室面积2.04万亩,塑料大棚面积1.876万亩);2009年生产的无公害蔬菜产量22.6万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8.5%;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我州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认识不够。有些干部在工作中,片面地认为《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卫生部门的工作,主要是餐饮行业中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而没有从深层次了解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食品的源头开始,生产、流通、经营等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议对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自觉守法维权意识。

(二)经费不足。农业部门每年都要对农业投入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抽样、执法检查等监管经费却是严重不足,由于州、县财力困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和监管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州、县都没有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线长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资金全部由农业部门垫支,压力非常大,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监管工作,影响了农业执法效果。

建议今后将农产品抽样检测、执法检查等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机构不全。按照中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部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目前,**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机构已在2008、2009年两次上报州编制委员会,但至今未批复,机构未成立,没有人员,没有编制,没有办公地点,没有检测设备。其它各县(市)除**县和**市有检测机构和简单的一台农药速测仪外,其它各县还未成立检测机构或机构未健全,大都挂靠在县农业局或者农技站,没有人员编制,无 专门的工作人员,工作分工不明确,具体工作无人干,没有检测仪器。我州唯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富临农贸批发市场有检测设备、无检测人员,没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建议成立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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