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1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2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内容。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一、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3

  第三课时

  [导入  新课]

  1.请同学们观察下列图画,并说出下列图画表述的情形以及他们的行为各造成啥危害.

  2.请同学们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部分章节.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提问:刚才画面描绘的情形,各自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总结:根据我们观察,分析图画,可以看出上述行为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法律对于的规定.

  三,(板书)

  从刚才我们分析的画面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除了用纪律,道德进行约束外,更需要法律的维护.

  1.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板书)

  在这里,同学们应当掌握"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

  (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目的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证政令畅通,秩序井然.在这里需要强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2)维护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板书)

  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的楷体字材料,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投影:

  本案例中,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交警是管理者,司机是被管理者)

  两者谁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不该乱罚款)

  此案例中违法者受到了何种处罚,你能否找到法律依据?(见小资料)

  如果管理者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后果?(导致被管理者的利益遭到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的秩序,危害人民的利益)

  课下从资料中找找,如果公安机关执法错误会受到啥处罚?

  教师总结:

  通过同学们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以.

  过渡句:对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刚才我们在观察图片时,已经接触到了几种情况.现在我们来总结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投影:

  对故意损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除此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形.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里同学们应该清楚"赃物"是指通过贪污受贿或盗窃等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例如:在自由市场碰到卖"黑自行车"的,如果你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在这里,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①赃物并非你偷的,你也花了钱来买东西,属于"正常的买卖关系",为啥属于违法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犯罪分子逃脱罪责或得到非法利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赃物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如果你碰到了卖赃物的,你打算怎么办 (作为正直的守法公民,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立场坚定,坚决反对这种行为,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既保护自己,也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课后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的规定和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果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将由违反纪律发展到违法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4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5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6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7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也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啥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怎样选择的?为啥?)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积极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8

  初二年级上第二课第三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案)

  第三课时

  [导入  新课]

  1.请同学们观察下列图画,并说出下列图画表述的情形以及他们的行为各造成啥危害.

  2.请同学们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部分章节.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提问:刚才画面描绘的情形,各自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总结:根据我们观察,分析图画,可以看出上述行为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从刚才我们分析的画面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除了用纪律,道德进行约束外,更需要法律的维护.

  1.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板书)

  在这里,同学们应当掌握"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

  (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目的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证政令畅通,秩序井然.在这里需要强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2)维护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板书)

  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的楷体字材料,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投影:

  本案例中,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交警是管理者,司机是被管理者)

  两者谁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不该乱罚款)

  此案例中违法者受到了何种处罚,你能否找到法律依据?(见小资料)

  如果管理者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后果?(导致被管理者的利益遭到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的秩序,危害人民的利益)

  课下从资料中找找,如果公安机关执法错误会受到啥处罚?

  教师总结:

  通过同学们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过渡句:对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刚才我们在观察图片时,已经接触到了几种情况.现在我们来总结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投影:

  对故意损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除此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形.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里同学们应该清楚"赃物"是指通过贪污受贿或盗窃等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例如:在自由市场碰到卖"黑自行车"的,如果你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在这里,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①赃物并非你偷的,你也花了钱来买东西,属于"正常的买卖关系",为啥属于违法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犯罪分子逃脱罪责或得到非法利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赃物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如果你碰到了卖赃物的,你打算怎么办 (作为正直的守法公民,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立场坚定,坚决反对这种行为,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既保护自己,也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课后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和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果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将由违反纪律发展到违法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9

  第三课时

  [导入  新课]

  1.请同学们观察下列图画,并说出下列图画表述的情形以及他们的行为各造成啥危害.

  2.请同学们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部分章节.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提问:刚才画面描绘的情形,各自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总结:根据我们观察,分析图画,可以看出上述行为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从刚才我们分析的画面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除了用纪律,道德进行约束外,更需要法律的维护.

  1.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板书)

  在这里,同学们应当掌握"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

  (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目的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证政令畅通,秩序井然.在这里需要强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2)维护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板书)

  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的楷体字材料,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投影:

  本案例中,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交警是管理者,司机是被管理者)

  两者谁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不该乱罚款)

  此案例中违法者受到了何种处罚,你能否找到法律依据?(见小资料)

  如果管理者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后果?(导致被管理者的利益遭到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的秩序,危害人民的利益)

  课下从资料中找找,如果公安机关执法错误会受到啥处罚?

  教师总结:

  通过同学们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过渡句:对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刚才我们在观察图片时,已经接触到了几种情况.现在我们来总结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投影:

  对故意损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除此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形.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里同学们应该清楚"赃物"是指通过贪污受贿或盗窃等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例如:在自由市场碰到卖"黑自行车"的,如果你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在这里,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①赃物并非你偷的,你也花了钱来买东西,属于"正常的买卖关系",为啥属于违法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犯罪分子逃脱罪责或得到非法利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赃物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如果你碰到了卖赃物的,你打算怎么办 (作为正直的守法公民,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立场坚定,坚决反对这种行为,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既保护自己,也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课后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和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果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将由违反纪律发展到违法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10

  第三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教学目标 :

  知识与技能: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办法: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啥对、啥错,啥能做,啥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教学重点分析:

  有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教学难点 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办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复习导入  :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内容。

  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一)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办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悦而也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啥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啥要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结果?

  司法局副局长持枪抢腰果(见扩展)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3、  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啥?你能根据这

  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a)       为啥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b)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怎样处理?

  c)       砸坏提款机应怎样处理?(动画)

  d)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怎样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e)       破坏花草树木应怎样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篇11

  初二年级上第二课第三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案)

  第三课时

  [导入  新课]

  1.请同学们观察下列图画,并说出下列图画表述的情形以及他们的行为各造成啥危害.

  2.请同学们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部分章节.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提问:刚才画面描绘的情形,各自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总结:根据我们观察,分析图画,可以看出上述行为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从刚才我们分析的画面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除了用纪律,道德进行约束外,更需要法律的维护.

  1.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板书)

  在这里,同学们应当掌握"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

  (1)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目的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证政令畅通,秩序井然.在这里需要强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2)维护管理秩序包括两个方面.(板书)

  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的楷体字材料,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投影:

  本案例中,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交警是管理者,司机是被管理者)

  两者谁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不该乱罚款)

  此案例中违法者受到了何种处罚,你能否找到法律依据?(见小资料)

  如果管理者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啥后果?(导致被管理者的利益遭到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的秩序,危害人民的利益)

  课下从资料中找找,如果公安机关执法错误会受到啥处罚?

  教师总结:

  通过同学们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过渡句:对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刚才我们在观察图片时,已经接触到了几种情况.现在我们来总结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投影:

  对故意损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除此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形.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里同学们应该清楚"赃物"是指通过贪污受贿或盗窃等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例如:在自由市场碰到卖"黑自行车"的,如果你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在这里,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①赃物并非你偷的,你也花了钱来买东西,属于"正常的买卖关系",为啥属于违法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犯罪分子逃脱罪责或得到非法利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赃物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如果你碰到了卖赃物的,你打算怎么办 (作为正直的守法公民,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立场坚定,坚决反对这种行为,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既保护自己,也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课后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和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果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将由违反纪律发展到违法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推荐站内搜索:自学考试网、培训班心得体会、公务员答案、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2021年下半年、廉洁教育心得体会、公务员考试试题题库、湖南专升本成绩查询、成人高考多久出成绩、警示教育观后感、黑龙江省自考成绩查询、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精选11篇)
文章链接:https://678999.cn/60079.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一路高升范文网

提供各类范文...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