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安管理细则(通用5篇)
医院保安管理细则 篇1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来访人员接待和病人及家属车辆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员执勤有所依据,当好医院卫士,确保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积极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员代表本医院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员工作。
第四条医院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期间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害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二章保安勤务工作职责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医院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制度实施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班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院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院内院纪院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班长宇保安员一样轮流值班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发现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员,并对保安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情况,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执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班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3)物件签收事宜。
(4)人员、车辆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保安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医院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维持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及各楼层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对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来访参观人员,热情、有礼、耐心、文明回答问询和积极引导,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院就诊的病人和家属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积极引导怎样就诊,有序不乱,给病人温馨如家的感觉。
5、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班长安排按要求巡查或值岗。
(1)站岗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半小时换一次岗(雨天且13:00至14:00不站岗)。
(2)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3)对于进入院内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员视野3米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4)保安员站岗和执勤时,需穿医院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本条暂不执行)
6、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强化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强化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院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保安员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理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院会面闲聊,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员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医院门卫室或大厅见面。
10、保安员每天下班前须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医院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病房,手术室水电使用情况。
11、保安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以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保安员必须每月10好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保安员值班时间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医院保安管理细则 篇2
1、保安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准时到岗到位,工作时必须着警服并保持警容严整。
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及时交待清楚处理或待处理的事情。
3、上班时不准迟到,不准串岗,不准聊天,不准抽烟,不准睡觉,不准看书看报。
4、及时接听好报警电话,对报警求助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5、服从分配,有事调休或调班一定要报请同意。
6、要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特别是办公室卫生,要始终保持清洁整齐。
7、同志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做不利于工作、团结的事,不讲不利于工作、团结的话,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医院保安管理细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保安 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养护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来访人员接待和病人及家属车辆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养护院卫士,确保养护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保安主管领导下。
第三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积极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养护院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养护院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六条养护院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九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十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养护院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养护院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养护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对养护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4.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养护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条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院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院内院纪院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1.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进行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班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1保安仪容仪表;
5..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3物件签收事宜;
5..4人员、车辆出入记录;
医院保安管理细则 篇4
一、 各班各项工作为100分
(一) 文明礼仪(40分)
A纪律(20分)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
2、无理顶撞老师,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
3、违反课堂纪律 ,扣班级量化分2分。
4、打架斗殴,故意伤人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分。骂人每人次扣2分。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喝酒,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
6、传阅不健康书籍、不利学习书刊者,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经教育不改者劝其退学。
7、私自使用电器、私拉乱扯电线等恶意制造安全隐患者,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5分。
B公共财物(20分)
1、教室门窗玻璃完好,台凳课桌椅无损,无涂改张贴痕迹,否则扣2分。(并负责恢复原貌)
2、攀折花草树木、肆意践踏校园绿化地,一旦发现每次扣2分。
3、放学后关闭所有电器,(电灯、电扇等)关闭门窗。发现一次量化扣3分。
4、爱护校园内的其他公物,盗窃他人财物、恶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原价赔偿外,每人次扣量化分3分。
(二)卫生(40分)
A卫生区(20分)
1、卫生区未打扫扣2分,虽打扫但未清理垃圾或不彻底的扣1分。
2、不彻底或脏扣2分。
B教室(20分)
3、教室内门窗有尘土、污垢扣1分,教室内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课桌椅(凳)混乱扣1分 。地面不干净扣2分,墙贴物不干净扣2分,个人衣服手脸不干净每人次扣1分。
(三)集体活动(20分)
A两操(10分)
1、无故不上课间操的班级扣2分。
2、每少1人参加扣1分。(急病、请假除外)
B其它活动(10分)
1、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1分。(病假除外)
2、集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每人次扣2分。
二、加分
1、参加学校活动受到学校表彰,每人次加1-5分。
2、参加各种活动受到上级表彰每人次加5-10分。
三、以上各项得分,由班主任和值日学生监督评定。
医院保安管理细则 篇5
第一条 为强化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文书档案在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人员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水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本部门执法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指在水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立档;
(二)归档的文书材料应完整、齐全,具有保存价值;
(三)应归档的执法文书材料范围及分类;
1. 水事案件类:水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呈报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笔录,音像材料,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理(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2. 行政复议类(区县(市)不适用):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书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3. 行政诉讼类: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代理词,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给法院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委托代理书,判决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文书等;
4. 统计报表类:各种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以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5. 法规文件类:上级颁发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水资源、水工程、地方电力、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等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实施细则等,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文件通知、规定等;
6. 其他类: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意见,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拍摄、收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资料等。
(四)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七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按照类别和时间的顺序将档案装订成册,填写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和管理;
(二)根据档案的数量和类别,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
(三)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前应办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
(一)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借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其他部门需调借档案,应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第九条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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