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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精选6篇)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精选6篇)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1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理解:  

  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导入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啥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探索新知]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也在当天晚上在爸爸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啥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

  1)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也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q###j、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巧家第五中学   汤宗万

  教学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第一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来,附近没有人家,也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张萍害怕,匆忙地在夜幕中消失。“一定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也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当天晚上,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受到师生的好评。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啥?

  因为她机智勇敢地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她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办法之一。

  一、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有啥意义?(板书)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忠于祖国、有高度的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课本漫画的意义: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二、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也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练习

  ①这幅漫画反映了啥社会现象?

  答:反映了社会上有的人不能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自私怯懦。

  ②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办?

  答:要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敢机智地鼓动周围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实施正当防卫,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特征,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打110报警。

  第二课时

  导入  新课:讲一正当防卫的实例。

  《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呢,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读者:刘永一

  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啥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三、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特征,但是呢,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每一条件举一实例。

  提问;啥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学生看书、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法侵害,则不宜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我们不可能预先设想犯罪者对被侵害人可能侵害到啥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因为犯罪行为总是突如其来的,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防卫的致伤程度应该是等于或略大于加害者可能侵害的程度。

  例如说:遇到了小偷,你拔出刀子就将其刺伤或刺死,显然防卫过当。

  课后作业 :《检测》选择题。

  第三课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得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也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小明回家告诉了父亲,小明父亲到出版社询问此事,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小孩有啥著作权呢!还提啥稿费、样书。”小明的父亲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孩子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孩子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小明的父亲也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

  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爸爸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1、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学生看书第111页第2、3、4自然段并回答:我国的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在课本上划出)

  任务相同: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不同:(板书)

  ①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保卫机关   

  (讲: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② 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检察院控告、举报。

  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

  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

  课堂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啥是执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明白一个道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应该怎么办?

  作业 :检测P115-116选择,P117材料分析题

  第四课时

  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样打官司?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提问: 这起落架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啥?

  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啥启示?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啥?怎么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请看课本P111-115。

  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重点阅读P113)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和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么样写起诉书吗?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附:

  民   事   诉   状

  原告: 男(女),*族,现年*岁,*地人,家住,职业: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侵权赔偿。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证词和物征,根据《法》之规定,特诉至你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费,费,合计*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印)

  *年*月*日

  (注:诉状事实部分不可过分详细,以免授人以柄。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供附本。如:四个被告,则提交五份)

  打官司的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略)

  两审终审制: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可以申诉。

  作业 :

  写一份模拟诉状            活动:模拟法庭: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3

  全国一等奖教案及点评: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设计

  教材:上教版思想政治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试验本)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让学生知道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明确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培养学生依法维权的能力。

  【过程与办法】:创设课堂师生共同学习的环境,将学生的探究体验活动和教师的点拨、讲解相结合,引导学生学会通过比较、鉴别、反思,正确地选择维权的途径和办法。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使学生的认知与行为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二、教学准备

  【教师】:整合教材、收集案例、准备各种品牌牙膏若干、设计探究体验活动、制作课件

  【学生】:预习教材,了解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新闻

  三、教学过程:

  ppt:同学观看“佳洁士”牙膏广告。

  教师:课前我们一起欣赏了一则牙膏广告,我们每天的生活都要和牙膏打交道,可是,作为消费者,你会买牙膏吗?你善于在生活消费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同关注】:你会维权吗?

  活动设计:请4位同学体验购买牙膏的经历,并说出选择的理由。简介央视对功效型牙膏的调查结果,请同学评价,并能举一反三,举出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例子。

  教师:我们就请同学现场模拟购物消费,看看他们在生活消费中的表现。

  学生交流:我选择的理由。

  教师:四位同学都表明了自己的理由,我们该怎样评价他们的选择呢?来看央视给我们的消费警示。

  听了这段报道,大家都很吃惊吧,还有让你更惊讶的呢!

  【相关链接】:我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1、牙膏产品的功效目录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2、多数牙膏在包装上夸大疗效,虚假宣传。

  3、宣传语模棱两可,玩文字游戏,有的牙膏包装说明添加物的疗效,以图误导消费者。

  4、半数功效型产品没有经过临床试验。

  【学以致用】:这些现象侵犯了我们消费者哪些合法权益?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牙膏尚且如此,那么其他消费品呢?

  【议一议】:生活消费中,我们还有哪些权利容易受到侵害?请你举例。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我们不仅会发现生活中消费者因购物而遭侵权,有时因接受服务也会遭到侵权。所以,生活消费中,消费者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

  【相关链接】教材72页:生活消费中,你有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行动吗?

  活动设计:同学课前预习教材“消费者自我维权的一些注意事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历为教材做补充,先在小组内部交流,再全班交流。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同学们掌握的本领可真不少!

  【学以致用】请你归纳:今后我们购买牙膏,应该注意啥?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教你一招——在今年下半年,超市里销售的牙膏都将加贴qs标志——食品安全标志,消费者可以认准标志选购。生活消费中还有这些常见标示,你了解吗?

  ppt: 3c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节能标志、公共安全产品标志。

  教师点评:消费者自我保护本领增强了,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就会消失吗?

  学生:略

  教师:让我们来看看南京市民陈先生的遭遇。

  ppt:南京市民陈先生买了一支某品牌的牙膏,他称这种中草药牙膏根本不像包装上所说的能够“帮助远离上火困扰”,用了很久嘴里还三天两头地上火。这位市民怀疑牙膏包装上一些“权威机构”的认证或推荐有“水分”。他该怎么办?

  教师:我们不能说陈先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当初的购买也是冲着认证机构的大名,但是呢他现在觉得被欺骗了!我们消费者除了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学会维权,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多条解决争议的途径,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

  【自主学习】教材73页至75页:请你设计一条维权途径。

  活动设计:学生自主阅读教材,找出消费者维权的五条途径,在区分、比较的基础上,针对教师提供的案例,设计一条维权途径。

  ppt:自主阅读教材73页至75页,在区分、比较的基础上,为陈先生设计一条维权之路。

  学生交流,教师讲解。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我国法律鼓励消费者首先采用这种办法解决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 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可以参照教材知识窗的内容,制作投诉书。消协的服务是免费的,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比较轻。

  但是呢,消协的调解也不是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果也不能强制执行,所以即使协议达成之后,有时也会出现一方反悔的现象,这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政府有关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也是实行调解制度,与消协的调解方式是一致的。但是呢,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使得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所以当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时,消费者提请申诉也许是比较有利的解决途径。

  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选择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一定要找准,否则就会造成时间、精力上的浪费。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经营者不履行,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五种途径中,仲裁是唯一的不能由消费者单方面自主选择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仲裁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这是最有权威的解决方式。

  但是呢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对消费者来说,时间、精力、费用方面的负担比较重,因此,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为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

  ppt:

  课堂共识一: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点评:依据侵害事实的不同,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也自然不同。这些途径各有利弊,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我们在具备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善于维权,根据权益受侵害的不同状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议一议】:如果今天我们讨论的事不是假设,而是真的需要我们这样做,你会行动吗?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维权成本是我们决定维权行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要不要维权,我们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相关链接】:由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引发的公益诉讼

  活动设计:教师简介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由来,学生体验、参与讨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

  教师讲解:

  ppt:李刚,一个热衷于公益诉讼的律师,舆论对于牙防组的质疑源于他提起的一场诉讼。

  ppt:郝劲松,法学硕士,为了公益维权,他愿意被别人称为“刁民”、“斗士”。他更乐意告诉人们:我的法商比较高!

  教师点评:公益诉讼,要解决的不是某个人、某件商品的问题,它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们挺身而出,维护的是我们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们为他们的行动喝彩,也为自己的权力受到保障而高兴。那么,经营者呢?他们也高兴吗?

  【议一议】我很快乐,你快乐吗?

  学生交流:略

  教师点评:消费者维权,保障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守法经营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双赢”的维权。正像郝劲松思考的那样:

  ppt:郝劲松:我为谁维权?

  郝劲松的信仰是法治天下。

  郝劲松关注的焦点是法治民生。

  教师点评:在他看来,维权意识的淡漠,就是法制意识的淡薄。他认为,我理解的公民,不仅仅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更应该是一个具有国家意识的人。因此,在郝劲松们看来,有多少“牙防组”在行动,“涂着权威的口红招摇过市”,这不仅仅关乎我们消费者的个人权益……

  【议一议】我们为啥要学会维权?

  学生交流:略

  教师归纳:

  ppt:

  课堂共识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有哪些?

  • 有利于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实现双赢,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有利于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

  教师小结:让我们用好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权”,共同打造“天天都是315”的好日子。

  ppt:中国公益诉讼网

  《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点评

  阎俊老师《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课,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办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对教学过程作了整体设计,其主要特点有:

  理论联系实际,教学贴近社会生活,贴近学生实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竟有哪些,这些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阎俊老师在授课中没有简单停留在书本知识的传授上,而是以生活中牙膏消费为例,并由此及彼剖析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消费现象,让学生从具体事例中认识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体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探讨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这样的学习过程,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际生活现象的分析紧密结合,有助于从三个维度落实教学目标,体现了认知与导行的统一。

  精心设计学生活动,引导学生在活动中经历多种学习办法的训练。在课堂教学中,阎俊老师设计的模拟购物、典型案例剖析、问题讨论等活动,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学习探究的兴趣,使学生在饶有兴致的学习气氛中,学到了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知识,经历了观察、反思、思辩、质疑等多种学习办法的锻炼。这样的教学,符合学生的学习心理,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内容层次分明,有利于学生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在本课教学中,阎俊老师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三个层面由浅入深逐步推进,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师生活动恰当。经过这样的学习过程,学生能够清晰地把握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维权的途径,也能够对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有比较正确的认识。

  此外,阎俊老师的这堂课在教学资源的利用、教学课件的制作、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也比较成功,有许多值得赞赏的亮点,保证了课堂教学的较高质量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4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巧家第五中学   汤宗万

  教学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第一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来,附近没有人家,也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张萍害怕,匆忙地在夜幕中消失。“一定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也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当天晚上,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受到师生的好评。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啥?

  因为她机智勇敢地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她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办法之一。

  一、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有啥意义?(板书)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忠于祖国、有高度的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课本漫画的意义: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二、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也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练习

  ①这幅漫画反映了啥社会现象?

  答:反映了社会上有的人不能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自私怯懦。

  ②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办?

  答:要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敢机智地鼓动周围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实施正当防卫,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特征,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打110报警。

  第二课时

  导入  新课:讲一正当防卫的实例。

  《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呢,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读者:刘永一

  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啥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三、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特征,但是呢,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每一条件举一实例。

  提问;啥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学生看书、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法侵害,则不宜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我们不可能预先设想犯罪者对被侵害人可能侵害到啥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因为犯罪行为总是突如其来的,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防卫的致伤程度应该是等于或略大于加害者可能侵害的程度。

  例如说:遇到了小偷,你拔出刀子就将其刺伤或刺死,显然防卫过当。

  课后作业 :《检测》选择题。

  第三课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得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也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小明回家告诉了父亲,小明父亲到出版社询问此事,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小孩有啥著作权呢!还提啥稿费、样书。”小明的父亲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孩子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孩子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小明的父亲也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

  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爸爸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1、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学生看书第111页第2、3、4自然段并回答:我国的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在课本上划出)

  任务相同: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不同:(板书)

  ①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保卫机关   

  (讲: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② 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检察院控告、举报。

  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

  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

  课堂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啥是执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明白一个道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应该怎么办?

  作业 :检测p115-116选择,p117材料分析题

  第四课时

  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样打官司?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提问: 这起落架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啥?

  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啥启示?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啥?怎么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请看课本p111-115。

  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重点阅读p113)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和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么样写起诉书吗?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附:

  民   事   诉   状

  原告: 男(女),*族,现年*岁,*地人,家住,职业: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侵权赔偿。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证词和物征,根据《法》之规定,特诉至你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费,费,合计*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印)

  *年*月*日

  (注:诉状事实部分不可过分详细,以免授人以柄。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供附本。如:四个被告,则提交五份)

  打官司的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略)

  两审终审制: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可以申诉。

  作业 :

  写一份模拟诉状            活动:模拟法庭: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5

  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

  3、我国三个诉论法律的名称。

  理解: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1、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2、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4课时

  第一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也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也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爸爸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啥?(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办法之一。

  导入  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啥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也在当天晚上在爸爸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啥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2)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为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啥样的精神和觉悟?(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人 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页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才:为啥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啥?(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项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收音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收音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啥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也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巩固新课

  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义务

  课后练习

  请同学结合课上讲的知识,做《思想政治学习指导》(学生用书)中与本课时相关内容的练习。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提问:这一规定说明了啥?怎样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啥是控告检举?控告检举有哪两种形式?(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控告检举:是接线员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2)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控告检举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投影片二)1997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呢,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啥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2、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板书)

  1)正当防卫的定义(板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呢,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啥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举例说明。(学生看书回答后,教师归纳。)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侵害。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啥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比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比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啥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啥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学生看书对投影事例展开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 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辨别并改错:正当防卫行为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呢不认为是违法犯罪。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课后作业 

  简要回答啥是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第三课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也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小明回家告诉了父亲,不久小明父亲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小孩有啥著作权呢!还提啥稿费、样书。”小明的父亲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孩子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孩子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小明的父亲也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从分析身边案例入手,思考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2)培养学生分析归纳的学习办法。)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爸爸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这是本节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板书)(请学生看书第109页第3自然段至110页第1自然段并回答下列问题后,老师归纳解释。)

  提问:我国的执法机关指哪些机关?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国家执法机关的类别(板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板书)

  性质相同:它们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

  任务相同: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点(板书)

  职能不同:

  第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 检察院控告、举报。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捍的诉讼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论或民事诉讼。

  (4)公、检、法三机关的内在联系(板书)

  三机关也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组织学生看投影片二)王某是北京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但就在高考前夕,弟弟被人打伤了,王某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本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但他却纠集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结果,王某因“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报考大学的意愿化为泡影。

  提问:对王某的法律制裁只是人民法院一个机关完成的吗?为啥?

  王某纠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警方将王某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分行判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三机关始终互相配合,也互相制约。

  提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这一规定说明了啥?(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啥是执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一个道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应该怎么办?

  巩固新课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 A.忍气吞声 B.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报复对方 D.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以便得到法律的救济。

  课后练习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啥?

  第四课时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提问:马明的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啥? 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啥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导入  新课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啥?怎么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6

  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

  3、我国三个诉论法律的名称。

  理解: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1、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2、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4课时

  第一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也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也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爸爸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啥?(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办法之一。

  导入  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啥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也在当天晚上在爸爸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啥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2)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为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啥样的精神和觉悟?(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人 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页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才:为啥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啥?(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项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收音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收音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啥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也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巩固新课

  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义务

  课后练习

  请同学结合课上讲的知识,做《思想政治学习指导》(学生用书)中与本课时相关内容的练习。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提问:这一规定说明了啥?怎样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啥是控告检举?控告检举有哪两种形式?(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控告检举:是接线员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2)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控告检举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投影片二)1997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呢,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啥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2、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板书)

  1)正当防卫的定义(板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呢,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啥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举例说明。(学生看书回答后,教师归纳。)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侵害。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啥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比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比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啥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啥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学生看书对投影事例展开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 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辨别并改错:正当防卫行为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呢不认为是违法犯罪。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课后作业 

  简要回答啥是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第三课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也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小明回家告诉了父亲,不久小明父亲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小孩有啥著作权呢!还提啥稿费、样书。”小明的父亲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孩子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孩子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小明的父亲也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啥办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从分析身边案例入手,思考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2)培养学生分析归纳的学习办法。)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爸爸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啥?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这是本节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板书)(请学生看书第109页第3自然段至110页第1自然段并回答下列问题后,老师归纳解释。)

  提问:我国的执法机关指哪些机关?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国家执法机关的类别(板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板书)

  性质相同:它们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

  任务相同: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点(板书)

  职能不同:

  第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 检察院控告、举报。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捍的诉讼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论或民事诉讼。

  (4)公、检、法三机关的内在联系(板书)

  三机关也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组织学生看投影片二)王某是北京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但就在高考前夕,弟弟被人打伤了,王某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本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但他却纠集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结果,王某因“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报考大学的意愿化为泡影。

  提问:对王某的法律制裁只是人民法院一个机关完成的吗?为啥?

  王某纠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警方将王某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分行判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三机关始终互相配合,也互相制约。

  提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这一规定说明了啥?(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啥是执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一个道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应该怎么办?

  巩固新课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 A.忍气吞声 B.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报复对方 D.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以便得到法律的救济。

  课后练习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啥?

  第四课时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提问:马明的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啥? 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啥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导入  新课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啥?怎么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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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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