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先争优活动“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督导工作要点
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党工委,桃园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社区、各 中小学校及其他活动单位党组织:
“全面争创,扎实推进”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二阶段,承前启后,是这次活动的基础环节和关键阶段。为更好地推进本阶段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东办发〔2010〕10号)和《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工作的通知》(东创组〔2010〕4号)要求,现提出第二阶段活动督导要点如下:(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站 http://www.haoword.com/)
一、督导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强化对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并提出强化和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督导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将开展活动与推进当前中心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六项活动”,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营造浓厚气氛。总结和推广活动开展经验,用生动典型指导工作,引领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督导并及时解决、限期整改。
二、督导重点
1、规范化建设情况。看活动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和职能是否到位,活动档案特别是党员学习档案是否完备有序,专题会议记录是否详实。
2、营造气氛情况。督导检查方面做到“四查四看”,即一查宣传形式,看活动单位是否充分利用标语、标牌、条幅、橱窗、数码显示屏、明白纸、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强大声势,要注意检查宣传标语书写是否规范,位置是否醒目,覆盖面是否大;二查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情况,看是否让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部参与活动中来,重点检查流动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三查选树标杆典型情况,看是否选树了不同类型的标兵和典型,典型事迹是否突出,是否通过全面对标,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气氛;四查活动单位宣传力度,看区级《简报》、报刊和新闻媒体稿件采用情况。
3、落实“五要三有两破解”情况。思想认识方面看是否把创先争优活动当作大事来抓,有很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注意检查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了解和掌握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双育工程”开展情况。党性教育方面重点看是否召开了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在职党员是否撰写了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了评议;是否开展了党史报告会、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党性讨论分析、精品党课宣讲等“四个一”活动。
5、岗位奉献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开展比学习、比干劲、比创新、比贡献“四比”活动;是否向群众公布办实事好事承诺计划,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并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是否真正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6、服务群众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依托有效载体开展服务群众活动;是否按照区委要求定期开展“党员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四助”、走访慰问等活动;注意抽查活动开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以及群众对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的实际反映。
7、亮牌示范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中党员是否佩戴了徽章,对外服务的办公室或窗口是否设置了党员桌牌、党员示范窗口;看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看社区是否悬挂党员家庭户、党员楼院,个体经营户党员是否悬挂党员经营户标牌等。重点检查工商、税务、公安、财政、人事社保、卫生、教育等窗口服务单位,看是否建立“党员示范岗”,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8、组织创新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基层组织创新发展。重点检查是否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丰富党建新载体、健全党建新机制、培育党建新品牌上有新突破。
9、“建言献策”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看是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献计献策活动,看每位党员是否至少提出一条合理建议。
10、载体创新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并形成本单位活动特色。重点检查通过活动载体创新促进中心工作开展,以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改善民生情况。
11、选树典型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并确定了多个先进典型。看是否通过选树典型,在本系统本单位形成人人崇尚先进、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气氛。
12、“对标进位”情况。看是否组织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了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重点检查活动单位对标进位活动方案和党员对标进位具体措施。
13、联系点建立情况。看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和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建设情况,看活动单位领导联系点建立和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注意收集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和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到联系点调研次数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帮助联系点把握活动方向,确保联系点建成活动示范点。
14、文件和《简报》发放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及时将区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文件及活动《简报》报送主要领导审阅,并存档。
15、材料上报情况。看活动单位是否及时上报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和有关材料的情况。重点检查活动开展中各单位在经验做法、创新载体、选树典型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督导办法
1、督导形式。采取集中督导和日常督导方式相结合。每月集中督导不少于1次,由区委活动办督导组统一安排部署;日常督导不定期进行,由活动单位安排。督导工作中,要通过直接深入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中、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情况,找出问题,发现典型,推动工作。各单位组织开展大规模党性教育、志愿者服务、走访慰问等大型活动时,可邀请包点区领导和区委督导组成员参加,以强化对活动的具体指导。
2、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和各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建立活动联系点,联系领导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亮点特色工作做法,并对活动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妥善解决。
3、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各级督导组每次集中督导工作结束后,与活动单位进行沟通反馈的基础上,将督导情况形成督导报告,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区直各党(工)委、总支督导组每周向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报送督导情况专题报告。
中共**市**区委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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