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上《做合格的消费者》课堂设计八年级上《做合格的消费者》课堂设计八年级上《做合格的消费者》课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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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做合格的消费者》课堂设计

一、学习目标1、   了解消费者的“保护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了解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3、   培养维护自己合法的意识和能力,做一个合格又精明的消费者。二、学习内容设计1、   导课: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如旅游、看电影、卡拉ok等等。当我们购买商品或者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2、   “王海现象”及其争论(教材85页)  (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答: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  答:购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则是不道德的。  (3)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  答: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王海打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 必须加大立法制定、执法监督检查力度。3、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人们把它成为消费者的“保护神”。(教材87页)4、   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时间: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请记得收藏本站-一路高升范文网,以获取更多新鲜内容)实施时间: 1994年1月1日  内容包括:共8章63条【一、总则;二、消费者的权利;三、经营者的义务;四、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消费者组织;六、争议的解决;七、法律责任;八、附则】。重要法律条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5、   经历重现:(教材87页)6、   玻璃门该谁赔?(教材88页)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分别有哪些?8、   请你断案(教材89页):四个案例案例一:小吃店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赵大妈行使了批评监督权;案例二:书店侵犯了王元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案例三:摊主侵犯了黄女士的自由选择权;案例四:快餐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9、想一想(教材90页)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在我国商品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事件层出不穷。炸油条掺洗衣粉、做蛋糕加化肥、香油中掺柴油、用氨水发豆芽、用福尔马林泡“凤爪”、用病猪肉制香肠、用工业酒精兑制假酒、“地沟油”加工成品油、染色馒头、爆炸西瓜、塑化剂等等。  服务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旅游、交通、娱乐场所服务质量低劣、欺诈行为不断;敲诈勒索、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对顾客非法搜身、甚至打骂顾客等等。10、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5日。(教材90页)三、课堂联系1、   练习册  页填空题1-6题,选择题1、2、3、4、5、11、13 四、本课小结(一部法律三个作用九项权利一个节日)1、   什么是消费者的“保护神”?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那些作用?3、   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分别是什么?五、课外作业:回答上述三个问题并记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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