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归纳起来有“六项大权”: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粗看起来与我沾不上边,关系不大,但通过“三严三实”的系列教育学习,我认为它与每一位环保系统人员均有关系,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接着剖析一下,近年来环保系统滥用权力的教训,造成腐败的成因及规范权力的思考。
一、滥用权力的教训
从2008年环保总局更名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到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环保部门的权力不断强化。不仅环保部门摆脱了“弱势部门”的形象,《环保法》也成为了一部有“牙齿”的法律。
然而,随着环保系统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腐败问题也不容小觑。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案件1233件1575人,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占总人数8.4%,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2014年6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被指控在河南进行环保核查过程中,向被核查企业索要贿赂193万余元。2014年以来,我省淮安市纪委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刑。
二、造成腐败的成因
1.环境评价及审批是企业落地的首要关口
环保部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境评价,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啥手续都办不了。为了顺利通过环评这个准入门槛,许多企业都愿意支付额外的“好处费”。而一些掌握审批权的环保人员,通过环评代办机构得到好处后,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中央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的重点内容就是环评腐败,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报告,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环评机构资质审批“花钱办证”等主要问题。
2.环境执法的权力弹性滋生腐败
环境执法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因为行政处罚弹性较大,处罚措施从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到关闭,处罚数额少到几百元、多到上不封顶,执法随意性相当大。这些都为部分环保官员滥用职权埋下了“伏笔”,形成腐败隐患。曾有行贿人坦言:“送钱后,执法员就没有经常来查厂了。在现场监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他们会在现场提出,以使我们整改。如果不关照的话,他们可以按照规diy作笔录,直接开罚款单。”
3.环保专项资金补贴规定不够明确
环保部门掌握大量环保专项资金。在环保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且同时涉及环保、发改委等多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规定均不够明确。因此,有些企业和部分环保官员勾结起来,套取资金。2014年3月,江苏省句容市骗取环保补贴案中,污染企业负责人通过贿赂环保工作人员,并勾结相关部门公职人员,骗取中央和省级补贴达300万元。
4.封闭化环保权力配置产生很大寻租空间
封闭化的环保权力配置状态,也产生很大寻租空间。由于权力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流程公开透明度不高,造成内部监督难度较大。同时,环保工作专业性较强,环保监督、标准、环评都集中于缺乏外部参与的环保部门手中,民众要核实清楚很难,造成外部监督力度偏弱。
三、规范权力的思考
1.厘清《环保法》操作问题
新《环保法》有很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进一步厘清。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而怎样判定和解释“严重污染”,并没有量化的定义,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执法人员,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2.建立精细化权力约束机制
环保腐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失控,因而,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修改配套法律,细化审批制度,明确处罚标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从客观上堵死“贪腐之门”。法律方面,新《环保法》的配套制度和法律亟须调整、修改,建立起精细化的权力约束机制,以适应现实需要,确保环保部门执法规范到位,从源头上清除导致环保腐败的“污染源”。
3.建立执法人员定期抽查制度
执法人员定期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要坚决查处。同时,建立执法回访制度,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文明执法等。执法检查部门应当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公正地选择抽检企业,并各个环节要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尽量减少内部员工自由裁量、违规操作的空间。
4.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制约权力
遏制环保腐败还必须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新《环保法》要求,强化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利。为此,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5.领导干部树立权力担当意识
制约权力不是为了废除权力,使领导干部不敢用权、不敢拍板、不敢决断去处理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而是要求领导干部敬畏权力,规范权力。不断去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反思自己的言行,唯恐群众不满意,唯恐工作出现纰漏,唯恐权力运作有偏差,唯恐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培养自己的党,对不起自己所承担的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倘若在其位不尽其责,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敢抓、面对风险不敢闯,一味计较个人得失,这样不仅愧对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也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敢于担当,就是要躬身实践,深入基层、走进一线,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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