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精选7篇)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1
[教学重点] 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
[教学难点] 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途径;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和程序;
理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作为消费者,应做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运用: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能力方面:
⑴理解能力:通过对消费者各种权利的含义的讲解培养学生理解问题的能力;
⑵辨别能力:通过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析,让学生辨别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了消费者何种权益,进而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教育学生正确行使消费者权利,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解决同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第 一 课 时
[复习提问](略)
[导入新课]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做到科学消费、合法消费是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前提。但切实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还远不止于此。因此,“消费者”这一概念一身就意味着有其另一面的存在,那就是经营者。手工业生产时期,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完成产品。消费者成为一个由制造商、推销商、服务者单方面制定其性能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于是,消费者的需求与产品的性能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在矛盾中和冲突中,作为消费者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力利益呢?怎样通过保护自身的权益达到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地发展呢?这就是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板书)
1)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决定其合未能权益必须要保护。(板书)
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即消费者在决定某个经济体系所生产的商品的类型和数量时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的个人,除了受制于自己的知识、信息和实际能力──在这儿表现为收入──之外,不应受任何外在力量的限制而自主进行选择购买商品和服务。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来生产。
但事实却是生产者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灾难,因为它有时甚至会危害消费者的安全。17世纪的荷兰市场,冒牌货、劣质产品屡见不鲜,曾有人形容它为“一副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消费者人秋市场主导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屡屡被侵害。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颂的投诉分析看,仅1998年第一季度,中肖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信就达11.8万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同时各地消协接待来访和咨询98万余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28%。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消费者作为“上帝”和主导者的地位远远没有得到肯定和保护。
2)消费者对生产的支配作用决定其合法权益必然要被保护。(板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比较全,竞争比较充分,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偏好自由选购商品,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把这种意愿和偏好传递给各个生产者;生产者在获得这些信息后,就会调整生产,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生产者为啥会这样做呢?如果不这样做结果会怎么样呢?(设计此两问的目的在于让学生通过思考,回忆前边所学的关于市场调节和价值规律作用的有关知识,并与消费者权益联系起来理解。)
(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消费者对生产者和支配作用是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上对各种商品及其生产者投货币“选票”。消费者购买某生产者的商品,就等于投了该商品生产者及其商品一票。商品卖得越多,他所得的选票就越多,在了在市场竞争中就越是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是选民,生产者为取得更多选民的支持,就会想尽办法改进技术准备和管理,生产出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以讨好消费者。
因此,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就能够保证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人、财、物力配置的效率最高的部门和地区去。同学们看课本第87页的“议一议”。
(学生讨论后教师讲解)上述即为消费者合法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也就是说,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取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不是某些人的恩赐或某些人争来的。消费者权利行使得越充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优化,市场运行就越规范、越有秩序,生产经营者对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数量和结构就越能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消费者维持自己的权利,不仅对消费者本身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也有重大意义。
那么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板书。此框题可采用讨论式的办法进行教学。)
1)安全权。(板书)
请同学看书第87页第3段,简单概括啥是安全权。
(学生回答)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消费商品和服务首先必须有安全感和安全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这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课本上漫画所表现的情况远不足以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安全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据中消协统计,1988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历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有87件(不包括“私了”的事件),死亡12人,残7人,伤37人,财产损失97.5万元。其中电视机爆炸8件,伪劣药品5件,食物中毒5件,劣质电器3件。等等。卫生部1988年第二期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劣药29种,假药18种。(见1988年8月15日《经济日报》)无法想象,这些伪劣药品对人民的生产财产将会造成啥样的损失。假药、假酒、医疗事故等等,屡见报端,说明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权必须要受到重视和保护。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强化对商品和服务卫生安全的检查,严禁出售有害、有毒物品,对于产品使用的安全事项和禁忌等应在说明书上做出明确的说明。
2)知情权。(板书)
即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询问,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情况。现在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它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办法、方式及商品、服务本身的复杂程度都较以前大为提高,尤其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电器一类产品,普通消费者对其构造、性能、使用办法等,往往缺乏了解。因此,若要准确无误地使用这类商品,而也免于受害,消费者就必须清楚地了解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同时提供有关的说明书,允许消费者进行观察、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回答消费者所提出的问题。另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简介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课本第88页的“想一想”就是因为餐馆老板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强行驱赶消费者。
1988年《中国青年报》“3.15特别报道“中报道了南京”121“不明码标价,且频频误导消费者,引发众多用户投诉的情况。“121”是南京许多电话用户常常拨打的气象预报电话号码,但是呢用户在接到电话收费单时发现它是按信息台收费的。既然是信息电话,却没有按“消法”规定将性质及价格向消费者明示,而且电信局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自己不明白的情况下,也对消费者做出错误解释,致使用户继续误打信息台。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很多虚假广告事实也是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青年报》1998年5月一篇报道揭露了近年来邮购广告使消费者上当的情况,标题是“49元真能买到钻戒?”说的是某公司一则频具诱惑力的广告三年中误导了许多消费者。广告语说:“……您就能获得一个钻石戒指,这是真正的、天然的、未切割的钻石……”记者按广告寄去钱,不久收到钻戒。钻石约有一个米粒大小,颜色发灰且有杂质不反光。经国家球宝形容玉石鉴定中心鉴定,这是工业级钻石,且只是一个毛胚,价值大约10元钱,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认为,该广告无论从广告内容上,还是其它条件保证方面,都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我国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上述邮购广告违反了消法和广告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板书)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总之,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并最后做出购买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而不得强行买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可引导学生看书并结合前边学习的市场交易原则加以说明。)
4)公平交易权(板书)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交易最主要的就是等价交换,即价值与价格要基本一致。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计划价格米转变为市场价格为主的过程中,围绕商品定价问题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公平交易也包括计量正确,即不能短斤少两。目前,短斤少两现象屡见不鲜,是我国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最多最频繁的。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板书)
消费者在啥情况下应该获得赔偿呢?
(学生回答,教师讲解)188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受到侵害后的求偿意识也越来越强。1998年5月6日,《经济日报》刊文“面对劣货一声吼”这样写着:昔日的农民,在买到假冒伪劣化肥、种子等农产品时,往往是摇头叹命苦,有冤不知申,自认倒霉。而今,他们的法律意识也不在断增强,山西襄汾5户菜农,在用了不合格的大棚种菜,受到损失后,能够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教师可找出现实事例,也可让学生自己准备,以说明求偿权。)总之,消费者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都有受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关部门则应按照有关法规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板书)
市场交易中平等原则本身就内含着尊重人格的意思。作为市场主体,既然交易机会平等,也就没有身分地位的高低贵贱之分。而作为消费者,就应该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同时,我国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各民族由于历史的、地域等原因,风俗习惯各不相同,也应该受到尊重。这一方面是尊重了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族结。
7)监督权、批评权、获得消费知识权等。(板书)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办法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侵权行为等。价格和质量是消费者在日常购买中最为关习的问题,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价格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所获效用的大小和消费水平的高低,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品的价格和质量有监督权。《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会制度,其中第25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消费者监督权的实施。消费者还有权监督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情况,有向有关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监督权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有权对工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要求他们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方面的知识有: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人秋生产者、经营者本来就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让消费者获得他所要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但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厂家莫名其妙地将说明书全印成外文,其实还是在国内销售,结果消费者怨声四起,因为绝大多数人看不懂。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上述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看课本第89页的“想一想”。
实际上,消费者的权利几乎每一条都与商品交易原则相联系,如安全权就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联系,知情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就与平等的原则相联系,自主选择权与自主的交易原则相联系,公平交易权与公平的交易原则相联系等。
[巩固新课]
(小结本课内容,复习提问。) 消费者的权利为啥需要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第 二 课 时
[复习提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享受不到或被侵害,消费者该怎么办?
(设计以上问题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上节课知识的复习,让学生的思路发散开来,既能想到日常交易活动中碰到的麻烦事情,也能回忆起自己是怎么样处理的以及处理结果,或许还能Lenovo到正确的处理方式,进而对本课知识产生兴趣。)
[导入新课]
同学们已经很清楚,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也知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求偿权。可是具体该怎么样求偿呢?碰到哪一类的情况,该找哪一烊的部门求偿呢?啥样的处理方式和途径是正确的?(设计上述问题的目的是使学生对本节课所要学习的知识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说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要受到保护,其含义是:
第一,消费者的权利法律赋予的;第二,这些权利应受到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国家机构的保护。
“3.15”这个日子已经是家喻户哓,深入人心了。每到这一天,消费者就会不失时机地拿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找到有关部门讨“说法”。除了这个时间,别的日子是不是也可心讨“说法”呢?怎么样讨“说法”才能讨得有理有据有序呢?这就需要了解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板书)
1)国家(板书)
为啥国家是保护消费者全法权益的第一个组织机构呢?因为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要由法律肯定下来,而法律是国家机关根据人民的意愿和意志制定的。所以,为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到有法可依,国家首先要立法。从1949年特别是1978年以来,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消费者的种种权益。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等法律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的规定》、《广告管理暂行条件》等行政性规范文件。这些法律法规政策,都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规定了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还为消费者解决产品重量纠纷规定了四种处理问题的渠道等。
2)各级人民政府(板书)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其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领导和监督行政部门作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所谓领导,就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监督则是预防、罅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板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对经济行政的管理机关,它既要管理社会的一般经济活动,如管理市场秩序、经营登记监督(对哄抬、操纵物价进行制裁管理)、商标监督等,也要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如审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都可从不同方面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工作。
4)国家司机法关。(板书)
关键是要强化司法工作。国家的司法机关就担负着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受理消费者的有关诉讼,要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围绕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侦察、立案、分析、审判,以及依法调解、仲裁等。目前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时也说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加大了。
5)消费者协会(板书)
这是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调解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社会组织。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首次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会员。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有五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4)提请鉴定部门鉴定;5)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如1998年3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建立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正式启动。消协将经常性地以忠告的形式将消费领域中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隐患和危机信息,以及消费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地发布出去,提醒消费者和有关方面将更多地纠纷杜绝在发生这前,化被动投诉处理为事前积极防范。因为消协成立十几年来,一直侧重于消费纠纷的事后投诉处理工作,而纠纷发生后,不仅其处理工作颇具难度,而且消费者的许多损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这便是消协的第一项工作。另据《北京日报》报道,1998年,6月,一起因医疗钢板断裂导致患者重做二次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在延庆县消协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便是消协的第三项工作。
6)大众传播媒介。(板书)
大众传播媒介即电视、电台、报纸等。由于其受众多,且舆论本身的力量也大,所以,借助于传播媒介来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全法权益的行为效果很好。近年来,“3.15特别晚会”的收视率越来越高,就说明了这一点;报纸、广播也随时随地将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曝光,以警示生产者和经营者,效果也极好。许多记者因此受到打击报复也说明了舆论的积极作用。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板书)
(可向学生解释“仲裁”:即为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的决定。)
(学生议论后,教师讲解)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几点:
首先要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反映问题,进行交涉,以能合理解决问题为最好;如经过交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应立即投诉,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过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另外还会导致越过“三包”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投诉;要合理合法,作到投诉有依据;要证明材料完备,如购货凭证、订货合同以及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等;对一些凭感官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最好先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如写投诉书,还顺地址详写、字迹清楚等。 消费者要学法、懂法、知法(板书)
1)学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89页第6段、第91页第2段以及第92页的“议一议”。
(请学生就“议一议”说说看法。教师可因势利导讲解课文观点。) (教师讲解)据某调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字看,近几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觉醒,但远远不够。如,当问到“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该做出啥反应”时?2.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忍了”,有30%左右的人回答是直接找经营者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只有6.2%的人回答是回答是寻求社会各类机构帮助。另外,还有一个统计材料群众观点深思,即在依法保护自己合未能权益的消费者中,存在着“两头少,中间多”的现象。“中间多”即是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投诉者多,“两头少”是指广大农民消费者和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消费者投诉的少。农民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少(只有4.7%的农村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所以尽管像“山西假酒”案这样的坑农、害农、毁农事件时有发生,但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支行为斗争的却不多。而知识分子主要是观念问题,怕惹麻烦、怕失身分、重义轻利等观念制约着知识分子自我保护。其实,知识分子消费者用交涉来解决消费纠纷的成功率很高,因此,知识分子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首先应该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与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要求相应的赔偿。这实际就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蕨,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采取“忍”的态度,无形中就让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客观占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会使不法行不但得不到处罚,反而会愈演愈烈,消费者会继续受到危害,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同时也是没有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
2)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提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怎么样对待呢?(设计此问是要让学生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理解自身权利。)
公民作为消费者,既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权力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因此,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滥用权利,损害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可引用《教参》“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事例说明)
1998年5月《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令人遗憾的回应”报道了一些消费者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哈尔滨某药店向顾客承诺,一旦出现差错,卖方向买方赔款两万元。一位新手因疏忽多收了顾客三角钱,药店遵守承诺赔偿两万元。结果客流量猛增,许多人就是籽来钻空子,使得药店职工紧张度日,人人自危,最后不得不取消了承诺。前不久,上海62家国有书店向读者做出了我项规范服务承诺,其中一条是:三天内可无条件退书。结果有人买书后,自己需要的内容摘抄或复印后退掉,有的人则在听够了、看足了之后要求退换cd、vcd盘。西安市电信局在“5月17日世界电信日”推出一项为残疾人堂而皇之的举着残疾人证与购买者讨价还价。公交车上为方便乘客的椅垫被偷;超市推车上的计价器被偷;文明伞不被送回……等等。凡此种种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不仅是没有尊重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实质上也是损害了、亵读了自己的权利,是对自身权利的不尊重,甚至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巩固新课]
(小结本课内容,用课本第92页的阅读与思考及问题巩固新课所学知识)
这份调查表明,我国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其中成以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最为突出。
但调查结果也表明,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对损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维护消费者合法的的观念和意识已经深人心。
调查结果还表明,对法律的了解越多,自我保护的意识也越强,因此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越高;相反,法律意识越淡漠,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力也就越差,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就越低。可见,法律意识的强弱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关键。因此,只有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鉴别商品的能力,在全社会普及、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课外作业]
请同学们阅读本课小结。(以板书或投影方式出示本课知识结构表。) 1.统计表明,人均gdp达到1 000美刀时,休闲成为普通百姓生活的重要内容。“五一”长假期间,人们纷纷外出旅行休闲。这说明( a )
a.旅行消费盛行由生产发展水平决定
b.旅行消费属于实物消费
c.“旅行热”是超前消费的表现
d.旅行消费属于生存消费
2.全国已有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床位100余万张。近年来,城乡共新建和改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这表明( d )
a.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老年人
b.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内容
c.福利机构由国家全额拨款创办
d.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3.XX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进一步降低了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并对其强化引导和规范。这表明( c )
a.非公资本是文化产业的主体
b.公有经济将逐渐退出文化产业
c.文化市场进一步向各种所有制开放
d.国家不再干预文化产业的经营
4.图4显示在我国经济增长的
同时,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 ( a )
图4
a.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b.物质消费将让位于精神消费
c.享受资料消费的重要性降低
d.消费支出与收入同比增长
5.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9%左右,而居民人均消费增长率只有6%左右。造成人均消费增长率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可能是(c )
①积累增长较快 ②人口数量增加
③居民储蓄增长较快 ④物价基本稳定
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6.在某商场推出的“一等奖为价值2 000元家电一台”的促销活动中,李先生获得一等奖,奖品是一台旧冰箱。李先生要求更换新品,商场以“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为由拒绝更换。此事表明 ( a )
①商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规范市场秩序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③商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④商家竞争手段都是市场经济运行合理选择
a.①② b.①③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2
说课稿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说课教师:福州三中 陈晓庆
一、说教材
1、本框题在教材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高一经济常识第七课第二节的第三框。本节课内容与前两框内容是简介家庭生活消费及消费者的有关内容,是经济常识中的重要内容,与生产、交换、分配的有关内容一道构成经济常识的基本结构。
2、内在结构:本框内容,条线清晰,结构完整。先让学生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再具体简介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有哪些,最后再学习消费者该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确行使这些权益。全文按“为啥”“是啥”“怎样”的逻辑顺序展开,能让学生思维更具有条理性。
3、教学难点 :学生由于生活中的一些经济现象的误导,容易认为消费者享受的权利是销售者的恩赐,保护消费者权利只对消费者有好处,所以对“消费者合法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的教学是难点所在。
4、教学重点: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本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消费者知识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
5、教学目标 :掌握2个知识;培养2种能力;树立2种意识。
(1)知识目标:掌握“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受到侵害时怎样解决”的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3)情感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6、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手段,将情境教学模式和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
二、教学理念:
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并落实学生主体观,改变教师“一言堂”的角色在,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改变学生的学习办法,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初步构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办法、情感态度 价值观相统一的“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
三、学办法与学法指导
1、 教法
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正确的教学应能激起学生求学的欲望,对学习感兴趣并感到愉悦”本节教学以调动学生积极性、积极性,强化学生的参与和交流,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为目的,确定以启发式为主,讲述法、讨论法、谈话法为辅的教学办法。
2、 学法
本着“授人以渔”的目的,指导学生掌握:
(1)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对整个知识系统的完整理解,准确掌握。
(2)理论联系实际法: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对待现实生活中有关问题,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3)积极学习态度的培养。
四、说教学过程 :紧紧抓住学生感兴趣的一个案例(有毒奶粉)为线索,贯穿全文,引导学生思考,突破突出重难点,并结合教材对学生的道德情操进行升华,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让学生积极学习,积极思考,积极发现,积极发展,初步实现三维教学模式。
(一) 导入 :激发兴趣,材料导入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唤起学生的兴趣是学习活动的基础,使学生从自己接触到的社会经济现象中得到感性认识,也调动参与积极性。
(录象播放)“黑心棉在市场中的销售”学生看了以后,表示极为愤慨,抓住学生这一情绪的调动,向学生设问:“生活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假冒产品?”学生踊跃发言,发现对近期来社会关心的“有毒奶粉”“大头娃娃”事件,于是抓住学生的兴趣所在导入 新课。
(二)新课教学:案例教学,创设情境,启发学生思维,拓展学生能力
1、 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性及意义”的教学:突破难点
以学生感兴趣的“有毒奶粉”为案例,在多媒体显示相关图片,学生看了有了很强的感观刺激,让学生讨论发言:“市场中出现这样的有毒奶粉有啥影响?”进而引导学生回答出“劣质产品不仅对消费者、其他生产者有害,而且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会浪费社会资源”,得出结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客观性也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学生思维的逻辑顺序,顺利突破难点
2、 对“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教学:主要以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突出教学重点。
首先,让学生自主阅读初步掌握书本知识,再运用“有毒奶粉”案例综合分析,辅以动画、小品、漫画等形式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学生已能初步运用书本的知识分析案例,教师引导学生将本处内容同“市场交易原则”相联系,使学生能自觉温习旧知识,构建新知识。(学生兴趣大为调动)进一步组织学生讨论生活实际,这样学生能将书本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再外化为自己的正确行动,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
(过渡)要学生思考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样解决?顺势进行第三部分的教学。
3、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的教学:展示一些相关的图片,主要让学生知道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找哪些机构解决。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的教学:学生阅读为主,引用教材例子说明
分析课本中李某买皮衣因质量问题与商家有争议而寻求解决途径的例子,同时用多媒体展示“途径”,使学生更直观易懂。
5、对“懂得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的教学
(1) 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堂讨论:“为了多收的1.2元钱打官司,值不值?”(课堂效果)课堂讨论气氛热烈,同学们竞相发言。有的学生说值,有的学生说不值,并进行激烈地辩论。面对气氛热烈的课堂,教师要用正确的办法对待。要对学生的答案给予肯定、鼓励,关注学生面对问题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强求学生接受成人化的完美答案,教师也可以以和学生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学生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也保护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了课改精神。
(2)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教材中“张小姐”的做法怎样?
结论:在学会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像那位张小姐一样滥用消费者手中的权利,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影响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这样能让学生感受到树立良好社会公德的必要性。
(3)将xx大中的政治文明与道德建设的相关材料投影,让学生的道德意识升huawei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三)作业 :教材P94漫画“马拉松球赛”:用已学过 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发表评论。
五、教学反思
教学中运用多种手段拓宽学生视野,协调教材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创设了一个宽松的教学气氛,使学生在讨论思考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使学生的学习既以教材为主,也不拘泥于教材,以理论为依据,也不空背理论。课堂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学生兴趣高昂,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较好地实现了知、情、意、行的统一。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3
本课选自人教版《思想政治》第七课第二节,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本节课高一下学期讲述。
【理论基础】
以建构主义理论为依据,教师通过创设教学情境,为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架设一个合适的平台,由学生搜集、分析、处理各种信息资源,扩大自身认知虚拟主机,增大其信息量,以支持学生进行积极探索、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进而确立学生是认知的主体,教师顺利实现角色转变,成为学生知识意义建构的组织者、帮助者和促进者。
【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是高一思想政治下册第七课的内容。在第一节分析作为消费品载体的商品服务市场的基础上,教材自然过渡到了消费的直接过程和消费者,第二节侧重于消费的有关知识,其中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知识结构上重要的一环,是本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消费者知识的最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第七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
【教学目标的确立及依据】
高一学生具有理解能力较差、抽象思维能力不强的特点。他们虽然在初中已学过这方面知识,对这一方面知识有所了解,但也只停留在具体知识的记忆上,理解的不是很深。高中政治学习不但要掌握知识是啥,而且还要能够学以致用,并指导实践。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对学情的具体分析,确立如下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识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机构和途径
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运用:运用所学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学生透过现实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现象,认清问题的本质,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3)情感、态度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并同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合法权益。
【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作为消费者,明确自己的各项主要合法权利,懂得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本课的重点,这是因为,从内容上看,掌握消费者的权利是啥并不会感到困难,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具体分析侵犯了消费者啥权利则很重要;从实践上看,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该怎么解决是本课学以致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只有从理论上弄清楚怎么办,在现实操作上才能更好指导实践。
教学难点: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的客观依据。也就是为啥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课的难点,这是因为学生理解能力较差,思维能力不强,大部分学生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因此上升到理性认识还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把它作为本课的难点。
【教法和学法】
教法:自学指导法
学法:问卷调查法、对比法、把自学、讨论、对比和探究相结合
【教学手段】多媒体
现代多媒体技术,为“整合”提供平台,多媒体技术,在计算机中综合、集成、处理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及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形成一种全新的更易于人接受的处理信息的载体。多媒体技术在思想政治课中的运用,冲击了传统的教学观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提高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效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选择的学习,这样就为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提供了平台。因此,多媒体技术是实现研究性学习和基础性课程教学整合的有效手段。
【教学准备】
一周前布置预习本框内容,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本框题知识,并思考相关现实问题;搜集并精选相关时事材料,设计并印发“问卷调查”,制作多媒体课件,设计教学的流程,整个准备过程为激发学生课堂思维及进课堂讨论创造有利条件(师生共同完成)
【教学过程】
根据学生的自学情况及资料搜集情况,把学生分为四个小组:第一组:消费调查,第二组:为啥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组:消费者的权利是啥;第四组:消费者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即怎么办。然后请各小组选出代表在课堂上展示各组的研究成果。
第一步
引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问卷调查应大体涉及: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受到啥样的侵害?怎么解决的?)由学生针对以上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反馈,进而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形成认识:必须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以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创建了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自己设计问题,针对不同领域的消费者做出调查,并结合多媒体,演示其成果,比较直观,使调查结果一目了然。学生自然进入学习情境,为新课教学作了有力的铺垫。
第二步
由于大部分学生停留在感性思维阶段,可能理论上把握不够准确,在这里教师加以积极指导,引导学生从两个角度阐述:(1)生产和消费的辩证统一关系(2)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最后学生概括得出结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不只对消费者本身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设计意图:以多媒体形式展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在这里媒体展示使整个知识呈现由繁变简,便于知识掌握。
第三步
在课前准备的过程中由学生广泛搜集与本课消费者权利相关的一些案例,经过整理,剪辑,能够以最简洁的方式达到最具有说服力的效果。使学生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并引导学生用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分析说明各项权利,弄清消费者的权利与市场交易原则的联系。
设计意图:这里多媒体它集声、像、形为一体,使知识点由抽象变具体,由无形变有形,更加直观形象。同时学生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制作时政课件,发人深省,并提出问题、分析讨论,讨论中观点碰撞,进而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步
学生通过自学,讨论,基本上能了解
①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
②知道解决争议的途径:
在以上知识的呈现上学生可能只看到权利的维护,而忽视义务的履行,这里引导学生,作为消费者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设置讨论题:怎样看到知假买假(师加以指导,生搜集相关资料)
设计意图:学生主持这部分课堂教学,不仅体现了教学活动的平等性和参与性,而且突出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使教学活动生动有趣。通过放手让学生大胆去探讨、去分析、去发现、去自我完善,提高他们分辨良莠的能力,这本身就是给了学生个性表现与发展的最好虚拟主机。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最后,教师总结,评价(评价本课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但重在肯定,让学生体验到成功,以便在日后的教学中更好地激励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有人买了瓶啤酒,开启时,由于瓶子质量不合格,出现瓶子爆裂伤人事件。作为生产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 a )
a、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知情权 d、公平交易权
2、在消费者购买的香烟外包装上都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这一做法,体现出生产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 c )
a、安全权 b、公平交易权 c、知情权 d、自主选择权
3、在我国市场上一度出现了搭售风,要买到抢手的商品,必须硬性搭配其它商品。这种行为( b )
a、是销售者最好的推销方式 b、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d、对市场的交易活动没有任何影响
4、XX年5月万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10岁小男孩,因急性阑尾炎到一家儿童医院做手术。这并不复杂的手术,住院账单却长达8米,共8万多元。即使小孩死亡之后躺在太平间里,账单中仍赫然打出特护费、床位费。小孩父母向医院询问各种费用的来由,医生竟以“我是医生,你不懂,没有必要解释”为由加以拒绝。医院及医生的做法( b )
a.违背了服务市场的自愿原则
b.违背了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c.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d.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5、XX年3月15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济南举行,有近10万群众踊跃参加;另据报道,针对今年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问题,全国各地广大消费者纷纷投诉。这表明( c )
a.假冒伪劣产品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b.广大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投诉权
c.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
d.消费者协会有权处理消费纠纷
6、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 d )
a.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c.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d.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7、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如果和生产者或经营者协商,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解决,应立即投诉,不可拖延。因为这样( a )
a、有利于判断商品损害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并不会导致超过“三包”期
b、会超过诉讼时效
c、各单位会不受理
d、会被看做是自动放弃权利
8、有人认为自己买的商品质量太差,但钱数不多,为这么几个钱找有关单位解决,甚至到法院打官司,不值,有这时间挣的钱比赔偿的钱还多。这种观点( b )
a、是对的,它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
b、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纵容
c.是正确的,使自己少受经济损失
d.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没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了安全权外,还有( abcd )
a、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d、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据悉,自XX年1月到7月,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投诉就有700余起,虚假广告已成为京城投诉热点之一。于是,北京市工商部门和北京市消协联合开展了“明明白白识广告”活动,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及违法广告。有关部门之所以重视对虚假广告的投诉,开展这一专题活动,是因为( ab )
a.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b.这有利于维护正当的交易行为,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c.消费品市场容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因此在消费品市场中容易产生虚假广告
d.虚假广告存在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3、据悉,自XX年1月到7月,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投诉就有700余起,虚假广告已成为京城投诉热点之一。于是,北京市工商部门和北京市消协联合开展了“明明白白识广告”活动,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及违法广告。有关部门之所以重视对虚假广告的投诉,开展这一专题活动,是因为( ab )
a.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b.这有利于维护正当的交易行为,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c.消费品市场容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因此在消费品市场中容易产生虚假广告
d.虚假广告存在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4、杨某全家在姐姐家吃饭时,汽化油炉突然爆炸,杨某姐姐、姐夫留下终身残疾,10岁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杨某以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害为由,向有关部门投诉该汽化油炉的生产厂家。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判处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杨某损失费8.2万元。这说明( abcd )
a、杨某合法地维护了自己消费者的权利
b、汽化油炉厂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c、人民法院在履行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
d、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消费品市场上,购买者容易受到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影响。但现在社会上一些广告是夸张的,不符实的,甚至是虚假的。在这方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式是( bcd )
a、取消广告宣传,彻底根除虚假广告、不实广告
b、应找有关部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强化对生产者、经营者、广告商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
d、国家强化执法和立法力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三、材料分析题
据《市场报》报道,辽宁消费者王某的电水瓶在正常使用中突然起火,把他家新装修的住房、家具和电器烧得面目全非,损失严重。经有关部门调解,厂家除给予王某1.5万元经济赔偿外,还给予精神补偿费XX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如下问题:
(1)汪某啥权利受到了损害?
(2)作为消费者,王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3)当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呢?
答:1)王某的安全权受到了损害。
①作为消费者依法享受如下权利:①安全权③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求偿权⑤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此外消费者还享受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2)如果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简答题
1、某顾客凭借自己丰富的商品知识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到几家商场购买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然后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并连连得手,获得了较高的赔偿金。对该顾客这种知假买假索取赔偿的做法,社会舆论褒贬不一。
有人为之叫好,认为这是合法合理的正义行为。
有的人则认为,该顾客这种知假买假索取赔偿的做法,动机不纯,是投机行为,把商界搅得不安宁,破坏了经济秩序;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刁民;买假索赔所得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应当没收……
访问你是怎么样看待这一现象的?
答:l)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
2)该顾客知假买假,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经营者行为,净化商品服务市场。该顾客索赔,有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它唤醒消费者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可以在全社会形成查假打假的风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大为好转。
2、某顾客在家电商场花数千元购买了一套dvd设备,在使用时不慎将设备摔坏。该顾客到特约维修部修理时,维修者提出,dvd设备是消费者自己摔坏的,要收修理费。该顾客表示不理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dvd设备是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者收取修理费是不合理的。对此,你是怎么样认识的?
答:1)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外,修理者应承担免费修理的责任。
2)该顾客所购买的dvd设备是在使用时不慎摔坏的,属于使用不当,其修理费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所以修理者提出收取修理费是合理的。
3)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坚持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影响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五、论述题
材料一:1994年8月2日,贾先生上街,见有抽奖的,便上前去凑热闹,结果得了一个电热水杯。当日晚,贾先生拿出该杯子烧水。烧了一会儿,贾先生去看水开没开,谁料,水杯突然爆炸,贾先生的右眼膜和左眼皮被炸伤,右眼三天后化脓,不得不住院治疗。次日他到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某年2月,张小姐来到某大商场花了XX元买了一双皮鞋。三个月后,她拿着鞋底断裂的皮鞋回到这家商场,要求退货。在拿到退款后,她也买了一双高档皮凉鞋,几个月后,也拿了断底的鞋回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也把货款退给了她。后商场经过有关部门对鞋的质量进行检测,发现鞋底是人为故意折断的。
请回答:(1)材料一和材料二各说明了啥现象?
(2)结合题目中的事例说明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l)材料一说明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材料二说明了消费者滥用消费者权利的不正当行为,它既损害了经营者的权利,也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2)公民作为消费者,要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要学法、枉法、用法,在自己的权受到损害时,不能忍,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要了解消费者本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万枚;获得消费知识权等。
②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请求消协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还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如果还解决不了,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作为消费者,要懂得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滥用消费者手中的权利,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影响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4
说课稿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说课教师:福州三中 陈晓庆
一、说教材
1、本框题在教材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高一经济常识第七课第二节的第三框。本节课内容与前两框内容是简介家庭生活消费及消费者的有关内容,是经济常识中的重要内容,与生产、交换、分配的有关内容一道构成经济常识的基本结构。
2、内在结构:本框内容,条线清晰,结构完整。先让学生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再具体简介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有哪些,最后再学习消费者该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确行使这些权益。全文按“为啥”“是啥”“怎样”的逻辑顺序展开,能让学生思维更具有条理性。
3、教学难点 :学生由于生活中的一些经济现象的误导,容易认为消费者享受的权利是销售者的恩赐,保护消费者权利只对消费者有好处,所以对“消费者合法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的教学是难点所在。
4、教学重点: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本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消费者知识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
5、教学目标 :掌握2个知识;培养2种能力;树立2种意识。
(1)知识目标:掌握“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受到侵害时怎样解决”的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3)情感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6、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手段,将情境教学模式和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
二、教学理念:
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并落实学生主体观,改变教师“一言堂”的角色在,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改变学生的学习办法,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初步构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办法、情感态度 价值观相统一的“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
三、学办法与学法指导
1、 教法
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正确的教学应能激起学生求学的欲望,对学习感兴趣并感到愉悦”本节教学以调动学生积极性、积极性,强化学生的参与和交流,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为目的,确定以启发式为主,讲述法、讨论法、谈话法为辅的教学办法。
2、 学法
本着“授人以渔”的目的,指导学生掌握:
(1)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对整个知识系统的完整理解,准确掌握。
(2)理论联系实际法: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对待现实生活中有关问题,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3)积极学习态度的培养。
四、说教学过程 :紧紧抓住学生感兴趣的一个案例(有毒奶粉)为线索,贯穿全文,引导学生思考,突破突出重难点,并结合教材对学生的道德情操进行升华,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让学生积极学习,积极思考,积极发现,积极发展,初步实现三维教学模式。
(一) 导入 :激发兴趣,材料导入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唤起学生的兴趣是学习活动的基础,使学生从自己接触到的社会经济现象中得到感性认识,也调动参与积极性。
(录象播放)“黑心棉在市场中的销售”学生看了以后,表示极为愤慨,抓住学生这一情绪的调动,向学生设问:“生活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假冒产品?”学生踊跃发言,发现对近期来社会关心的“有毒奶粉”“大头娃娃”事件,于是抓住学生的兴趣所在导入 新课。
(二)新课教学:案例教学,创设情境,启发学生思维,拓展学生能力
1、 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性及意义”的教学:突破难点
以学生感兴趣的“有毒奶粉”为案例,在多媒体显示相关图片,学生看了有了很强的感观刺激,让学生讨论发言:“市场中出现这样的有毒奶粉有啥影响?”进而引导学生回答出“劣质产品不仅对消费者、其他生产者有害,而且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会浪费社会资源”,得出结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客观性也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学生思维的逻辑顺序,顺利突破难点
2、 对“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教学:主要以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突出教学重点。
首先,让学生自主阅读初步掌握书本知识,再运用“有毒奶粉”案例综合分析,辅以动画、小品、漫画等形式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学生已能初步运用书本的知识分析案例,教师引导学生将本处内容同“市场交易原则”相联系,使学生能自觉温习旧知识,构建新知识。(学生兴趣大为调动)进一步组织学生讨论生活实际,这样学生能将书本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再外化为自己的正确行动,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
(过渡)要学生思考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样解决?顺势进行第三部分的教学。
3、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的教学:展示一些相关的图片,主要让学生知道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找哪些机构解决。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的教学:学生阅读为主,引用教材例子说明
分析课本中李某买皮衣因质量问题与商家有争议而寻求解决途径的例子,同时用多媒体展示“途径”,使学生更直观易懂。
5、对“懂得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的教学
(1) 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堂讨论:“为了多收的1.2元钱打官司,值不值?”(课堂效果)课堂讨论气氛热烈,同学们竞相发言。有的学生说值,有的学生说不值,并进行激烈地辩论。面对气氛热烈的课堂,教师要用正确的办法对待。要对学生的答案给予肯定、鼓励,关注学生面对问题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强求学生接受成人化的完美答案,教师也可以以和学生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学生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也保护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了课改精神。
(2)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教材中“张小姐”的做法怎样?
结论:在学会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像那位张小姐一样滥用消费者手中的权利,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影响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这样能让学生感受到树立良好社会公德的必要性。
(3)将xx大中的政治文明与道德建设的相关材料投影,让学生的道德意识升huawei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三)作业 :教材P94漫画“马拉松球赛”:用已学过 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发表评论。
五、教学反思
教学中运用多种手段拓宽学生视野,协调教材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创设了一个宽松的教学气氛,使学生在讨论思考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使学生的学习既以教材为主,也不拘泥于教材,以理论为依据,也不空背理论。课堂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学生兴趣高昂,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较好地实现了知、情、意、行的统一。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5
在本课教学中,注重把研究性学习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处理信息来实际体验知识的产生过程,以帮助学生培养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增强学习过程中的体验性和探索性。这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一种新的尝试和实践。
摆正教与学的关系,变学生“要我学”为“我要学”,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仅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负责为学生学习提供有计划的服务;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教给学生多少现成的知识,而是为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架设一个合适的平台;教师的收获不在于教给了学生多少现成的结论,而在于使学生思考了多少现实的问题。
开展研究性学习,对教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应提升自身素质,要强化理论教学与指导实践相结合。要求教师,既要精通本学科知识,也要具备广阔的知识面,以其理论上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上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及其语言表达的个性魅力吸引学生,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6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示例(二)
教学目标 :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知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后应该通过啥途径和方式解决;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具体要求:
1、识记:
(1)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2)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机构。
(3)依法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般程序。
2、理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3、运用: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谈谈消费者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觉悟目标: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教学重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办法:讲解法、图示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
导入 新课
在上新课之前,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也请同学们帮助故事中的两名大学生出主意。
前些年,有两名女大学生,其中有个得到了150元的稿费,兴高采烈在、地走进一家比较讲究的高档饭店。服务员热情地递过菜谱,目光在“熊掌“一档停住了,再看一下价格,一盘20.00元。她们心里想20元不算贵,自己今天也尝尝熊掌的滋味。由是要了两盘熊掌。外加上饮料、米饭、三鲜汤等。当她们品尝完熊掌的滋味,吃完饭准备付账的时候,发生了怪事,账单上标出4025元,她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回头再看菜谱,明明写着熊掌每盘2000元,四位数中间并没有小数点,难道是在点菜时看花了眼吗?该怎样办?这一下急得满头冒汗。(请同学们帮着想办法)最后,只好留下学生证,哭着走回学校想办法借钱去了。
第二天,两位女大学生的班主任来到饭店同老板交涉无效,她们只好借足了4025元交给饭店。(为啥交涉无效呢?)如果是你该怎么帮助她们?
这时,该校法律系研究生鲁某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以后,凭他以往做律师的工作经验,很快就形成了一个对策:让两位女大学生找饭店开张发票。
“老板,我们找到了报销单位,请你开一张吃熊掌的发票吧。”这一点,饭店老板倒很爽快。两位女大学生把写有“熊掌两盘,收款4000元”的发票交给了鲁某。
鲁某拿着这张发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来到这个饭店,对老板说:“你们用国家保护动物加工菜肴并牟取暴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罚款两万元。”老板一听,连忙解释说:“同志,这里根本就没有啥熊掌,那天端给两位女大学生全是牛蹄筋”。鲁某接着说:“既然你承认用牛蹄筋冒充熊掌,一盘牛蹄筋顶多值10元钱,那么就把多余的钱退还给顾客,并赔偿精神赔偿费1000元。”老板连连点头,痛痛快快地拿出5000元交给鲁某。这时,工商管理人员发话说:“你们经营制作假冒伪劣商品,坑害顾客,按规定要罚款和接受相应的处理。”事已至此,老板也只好乖乖地听候处理。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啥?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宰客现象对于经营者来说。无疑是“自杀行为”。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关知识。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板书)
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作为买方占主导作用
分析:
①生产决定消费,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它对生产和其它环节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②消费者支付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实际上等于对商品服务的认同或者否定,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鉴定。因此商品能否销售出去,销售善怎样,主要是看是否得到了消费者的承认和首肯。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商品的不同,把不同的需求信息反馈给生产经营者,以利于他更好地安排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③消费者权利行使得越充分,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的满足的程度越高,各种资源的配置就可以到达社会最需要的部门,因此商品服务市场也就越规范,所以我们说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买方消费者占据主导地位。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来生产。
但事实却是生产者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灾难,因为它有时甚至会危害消费者的安全。17世纪的荷兰市场,冒牌货、劣质产品屡见不鲜,曾有人形容它为“一副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消费者作为市场主导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屡屡被侵害。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公布的投诉分析看,仅1998年第一季度,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信就达11.8万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同时各地消协接待来访和咨询98万余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28%。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消费者作为“上帝”和主导者的地位远远没有得到肯定和保护。这也就要求对处于主导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消费者对生产的支配作用也决定其合法权益必然要被保护。
1)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决定其合法权益必须要保护(板书)
2)消费者对生产的支配作用也决定其合法权益必然要被保护(板书)
也就是说,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就能够保证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人力、财力、物力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门和地区去。
请同学们看课本第85页的“议一议”。
(学生讨论后教师讲解)上述即为消费者合法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也就是说,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取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不是某些人的恩赐或某些人争来的。消费者权利行使得越充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优化,市场运行就越规范、越有秩序,生产经营者对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数量和结构就越能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消费者维持自己的权利,不仅对消费者本身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也有重大意义。
那么,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板书)
1)安全权(板书)
请同学看书第85页第3段,简单概括啥是安全权。
(学生回答)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消费商品和服务首先必须有安全感和安全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这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课本上漫画所表现的情况远不足以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安全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据中消协统计,1998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有87件(不包括“私了”的事件),死亡12人,残7人,伤37人,财产损失97.5万元。其中电视机爆炸8件,伪劣药品5件,食物中毒5件,劣质电器3件。等等。卫生部1998年第二期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劣药29种,假药18种。(见1998年8月15日《经济日报》)无法想象,这些伪劣药品对人民的生产财产将会造成啥样的损失。假药、假酒、医疗事故等等,屡见报端,说明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权必须要受到重视和保护。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强化对商品和服务卫生安全的检查,严禁出售有害、有毒物品,对于产品使用的安全事项和禁忌等应在说明书上做出明确的说明。
三菱帕杰罗事件(三菱帕杰罗V31、V33两种越野车设计有问题,经长期磨擦的制动油管会出现漏洞,使刹车失灵)
1、长沙陆慧,去年12月25日被刹车失灵的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撞伤,至今深度昏迷,经鉴定为一级残废。未获赔偿。
2、另一款针对中国市场的“帕杰罗”V73越野车亦出现问题。西安人刘某等四人从天津港保税区购得该车,在第二天途中制动系统突发故障,连人带车翻入路边十几米深的沟内,四人严重受伤,车辆严重损毁。但三菱公司拒不退车、赔偿。
2)知情权(板书)
即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询问,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情况。现在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它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办法、方式及商品、服务本身的复杂程度都较以前大为提高,尤其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电器一类产品,普通消费者对其构造、性能、使用办法等,往往缺乏了解。因此,若要准确无误地使用这类商品,而也免于受害,消费者就必须清楚地了解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同时提供有关的说明书,允许消费者进行观察、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回答消费者所提出的问题。另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简介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课本第86页的“想一想”就是因为餐馆老板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强行驱赶消费者。
1998年《中国青年报》“3.15特别报道”中报道了南京“121”不明码标价,且频频误导消费者,引发众多用户投诉的情况。“121”是南京许多电话用户常常拨打的气象预报电话号码,但是呢用户在接到电话收费单时发现它是按信息台收费的。既然是信息电话,却没有按“消法”规定将性质及价格向消费者明示,而且电信局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自己不明白的情况下,也对消费者做出错误解释,致使用户继续误打信息台。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很多虚假广告事实也是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青年报》1998年5月一篇报道揭露了近年来邮购广告使消费者上当的情况,标题是“49元真能买到钻戒?”说的是某公司一则频具诱惑力的广告三年中误导了许多消费者。广告语说:“……您就能获得一个钻石戒指,这是真正的、天然的、未切割的钻石……”记者按广告寄去钱,不久收到钻戒。钻石约有一个米粒大小,颜色发灰且有杂质不反光。经国家珠宝玉石鉴定中心鉴定,这是工业级钻石,且只是一个毛胚,价值大约10元钱,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认为,该广告无论从广告内容上,还是其它条件保证方面,都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我国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上述邮购广告违反了消法和广告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餐厅摔一跤 酒楼赔三万
去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到深圳某酒楼喝早茶。等了20分钟没见服务员送来,赵大妈就动身自己去取。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昏厥过去。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酒楼却以贴有“小心摔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责任。后经消委会调解,依照《消法》,由永豪酒楼一次性向赵大妈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点评: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自主选择权(板书)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总之,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并最后做出购买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而不得强行买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公平交易权(板书)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交易最主要的就是等价交换,即价值与价格要基本一致。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由计划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价格为主的过程中,围绕商品定价问题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公平交易也包括计量正确,即不能短斤少两。目前,短斤少两现象屡见不鲜,是我国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最多最频繁的。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微软公司将其开发的互联网浏览软件与视窗软件捆绑,高价销售。由于视窗软件在个人电脑操作软件市场上的高占有率,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使得其他互联网浏览软件的开发商难以与之竞争。美国司法部与19个州政府以微软垄断市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0年4月,美国地办法院判决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5)求偿权(板书)
消费者在啥情况下应该获得赔偿呢?
(学生回答,教师讲解)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受到侵害后的求偿意识也越来越强。1998年5月6日,《经济日报》刊文“面对劣货一声吼”这样写道:昔日的农民,在买到假冒伪劣化肥、种子等农产品时,往往是摇头叹命苦,有冤不知申,自认倒霉。而今,他们的法律意识也不在断增强,山西襄汾5户菜农,在用了不合格的大棚种菜,受到损失后,能够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总之,消费者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都有受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关部门则应按照有关法规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板书)
市场交易中平等原则本身就内含着尊重人格的意思。作为市场主体,既然交易机会平等,也就没有身分地位的高低贵贱之分。而作为消费者,就应该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同时,我国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各民族由于历史的、地域等原因,风俗习惯各不相同,也应该受到尊重。这一方面是尊重了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族结。
7)监督权、批评权、获得消费知识权等(板书)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办法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侵权行为等。价格和质量是消费者在日常购买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价格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所获效用的大小和消费水平的高低,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品的价格和质量有监督权。《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会制度,其中第25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消费者监督权的实施。消费者还有权监督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情况,有向有关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监督权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有权对工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要求他们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方面的知识有: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作为生产者、经营者本来就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让消费者获得他所要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但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厂家莫名其妙地将说明书全印成外文,其实还是在国内销售,结果消费者怨声四起,因为绝大多数人看不懂。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上述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看课本第87页的“想一想”。
实际上,消费者的权利几乎每一条都与商品交易原则相联系,如安全权就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联系,知情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就与平等的原则相联系,自主选择权与自主的交易原则相联系,公平交易权与公平的交易原则相联系等。
同学们已经很清楚,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也知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求偿权。可是具体该怎么样求偿呢?碰到哪一类的情况,该找哪一烊的部门求偿呢?啥样的处理方式和途径是正确的?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说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要受到保护,其含义是:第一,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第二,这些权利应受到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国家机构的保护。
“3.15”这个日子已经是家喻户哓,深入人心了。每到这一天,消费者就会不失时机地拿出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找到有关部门讨“说法”。除了这个时间,别的日子是不是也可心讨“说法”呢?怎么样讨“说法”才能讨得有理有据有序呢?这就需要了解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
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及该店公开道歉。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板书)
1)国家(板书)
为啥国家是保护消费者全法权益的第一个组织机构呢?因为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要由法律肯定下来,而法律是国家机关根据人民的意愿和意志制定的。所以,为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到有法可依,国家首先要立法。从1949年特别是1978年以来,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消费者的种种权益。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等法律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的规定》、《广告管理暂行条件》等行政性规范文件。这些法律法规政策,都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规定了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还为消费者解决产品重量纠纷规定了四种处理问题的渠道等。
2)各级人民政府(板书)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其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领导和监督行政部门作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所谓领导,就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监督则是预防、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板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对经济行政的管理机关,它既要管理社会的一般经济活动,如管理市场秩序、经营登记监督(对哄抬、操纵物价进行制裁管理)、商标监督等,也要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如审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都可从不同方面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工作。
4)国家司机法关(板书)
关键是要强化司法工作。国家的司法机关就担负着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受理消费者的有关诉讼,要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围绕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侦察、立案、分析、审判,以及依法调解、仲裁等。目前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时也说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加大了。
5)消费者协会(板书)
这是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调解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社会组织。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首次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会员。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有五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4)提请鉴定部门鉴定;5)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如1998年3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建立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正式启动。消协将经常性地以忠告的形式将消费领域中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隐患和危机信息,以及消费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地发布出去,提醒消费者和有关方面将更多地纠纷杜绝在发生这前,化被动投诉处理为事前积极防范。因为消协成立十几年来,一直侧重于消费纠纷的事后投诉处理工作,而纠纷发生后,不仅其处理工作颇具难度,而且消费者的许多损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这便是消协的第一项工作。另据《北京日报》报道,1998年,6月,一起因医疗钢板断裂导致患者重做二次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在延庆县消协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便是消协的第三项工作。
6)大众传播媒介(板书)
大众传播媒介即电视、电台、报纸等。由于其受众多,且舆论本身的力量也大,所以,借助于传播媒介来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全法权益的行为效果很好。近年来,“3.15特别晚会”的收视率越来越高,就说明了这一点;报纸、广播也随时随地将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曝光,以警示生产者和经营者,效果也极好。许多记者因此受到打击报复也说明了舆论的积极作用。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板书)
(让学生议论自己在生活中碰到的受损害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教师归纳)
(可向学生解释“仲裁”:即为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的决定。)
(学生议论后,教师讲解)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几点:首先要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反映问题,进行交涉,以能合理解决问题为最好;如经过交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应立即投诉,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过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另外还会导致越过“三包”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投诉;要合理合法,作到投诉有依据;要证明材料完备,如购货凭证、订货合同以及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等;对一些凭感官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最好先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如写投诉书,还须地址详细、字迹清楚等。
5、消费者要学法、懂法、知法(板书)
1)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87页第6段、第88页第2段以及第90页的“议一议”。
(请学生就“议一议”说说看法。教师可因势利导讲解课文观点。)
(教师讲解)据某调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字看,近几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觉醒,但远远不够。如,当问到“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该做出啥反应”时,有62.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忍了”,有30%左右的人回答是直接找经营者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只有6.2%的人回答是回答是寻求社会各类机构帮助。另外,还有一个统计材料群众观点发人深思,即在依法保护自己合未能权益的消费者中,存在着“两头少,中间多”的现象。“中间多”即是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投诉者多,“两头少”是指广大农民消费者和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消费者投诉的少。农民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少(只有4.7%的农村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所以尽管像“山西假酒”案这样的坑农、害农、毁农事件时有发生,但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斗争的却不多。而知识分子主要是观念问题,怕惹麻烦、怕失身分、重义轻利等观念制约着知识分子自我保护。其实,知识分子消费者用交涉来解决消费纠纷的成功率很高,因此,知识分子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首先应该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与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要求相应的赔偿。这实际就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采取“忍”的态度,无形中就让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客观上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会使不法行不但得不到处罚,反而会愈演愈烈,消费者会继续受到危害,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同时也是没有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
2)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提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怎么样对待呢?(设计此问是要让学生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理解自身权利。)
公民作为消费者,既享受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权力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因此,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滥用权利,损害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举例说明)
1998年5月《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令人遗憾的回应”报道了一些消费者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哈尔滨某药店向顾客承诺,一旦出现差错,卖方向买方赔款两万元。一位新手因疏忽多收了顾客三角钱,药店遵守承诺赔偿两万元。结果客流量猛增,许多人就是为了来钻空子,使得药店职工紧张度日,人人自危,最后不得不取消了承诺。前不久,上海62家国有书店向读者做出了多项规范服务承诺,其中一条是:三天内可无条件退书。结果有人买书后,自己需要的内容摘抄或复印后退掉,有的人则在听够了、看足了之后要求退换CD、VCD盘。也如公交车上为方便乘客的椅垫被偷;超市推车上的计价器被偷;文明伞不被送回……等等。凡此种种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不仅是没有尊重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实质上也是损害了、亵读了自己的权利,是对自身权利的不尊重,甚至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巩固新课
(小结本课内容,用课本第91页的阅读与思考及问题巩固新课所学知识)
这份调查表明,我国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其中尤以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最为突出。
但调查结果也表明,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对损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维护消费者合法的的观念和意识已经深人心。
调查结果还表明,对法律的了解越多,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就越强,因此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越高;相反,法律意识越淡漠,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力也就越差,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就越低。可见,法律意识的强弱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关键。因此,只有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鉴别商品的能力,在全社会普及、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附:近几年,消费者对电信的投诉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2000年度消费者对邮政、电信的投诉十分突出,占到服务类投诉的32%,增幅也最大,比1999年上升了25%。邮政、电信投诉按性质分,质量方面14507件,占45%,比1999年上升了30%;价格方面7153件,占22%,比1999年上升了17%。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7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示例(二)
教学目标 :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知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后应该通过啥途径和方式解决;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具体要求:
1、识记:
(1)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2)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机构。
(3)依法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般程序。
2、理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3、运用: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谈谈消费者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觉悟目标: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教学重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办法:讲解法、图示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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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新课之前,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也请同学们帮助故事中的两名大学生出主意。
前些年,有两名女大学生,其中有个得到了150元的稿费,兴高采烈在、地走进一家比较讲究的高档饭店。服务员热情地递过菜谱,目光在“熊掌“一档停住了,再看一下价格,一盘20.00元。她们心里想20元不算贵,自己今天也尝尝熊掌的滋味。由是要了两盘熊掌。外加上饮料、米饭、三鲜汤等。当她们品尝完熊掌的滋味,吃完饭准备付账的时候,发生了怪事,账单上标出4025元,她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回头再看菜谱,明明写着熊掌每盘2000元,四位数中间并没有小数点,难道是在点菜时看花了眼吗?该怎样办?这一下急得满头冒汗。(请同学们帮着想办法)最后,只好留下学生证,哭着走回学校想办法借钱去了。
第二天,两位女大学生的班主任来到饭店同老板交涉无效,她们只好借足了4025元交给饭店。(为啥交涉无效呢?)如果是你该怎么帮助她们?
这时,该校法律系研究生鲁某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以后,凭他以往做律师的工作经验,很快就形成了一个对策:让两位女大学生找饭店开张发票。
“老板,我们找到了报销单位,请你开一张吃熊掌的发票吧。”这一点,饭店老板倒很爽快。两位女大学生把写有“熊掌两盘,收款4000元”的发票交给了鲁某。
鲁某拿着这张发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来到这个饭店,对老板说:“你们用国家保护动物加工菜肴并牟取暴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罚款两万元。”老板一听,连忙解释说:“同志,这里根本就没有啥熊掌,那天端给两位女大学生全是牛蹄筋”。鲁某接着说:“既然你承认用牛蹄筋冒充熊掌,一盘牛蹄筋顶多值10元钱,那么就把多余的钱退还给顾客,并赔偿精神赔偿费1000元。”老板连连点头,痛痛快快地拿出5000元交给鲁某。这时,工商管理人员发话说:“你们经营制作假冒伪劣商品,坑害顾客,按规定要罚款和接受相应的处理。”事已至此,老板也只好乖乖地听候处理。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啥?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宰客现象对于经营者来说。无疑是“自杀行为”。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关知识。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板书)
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作为买方占主导作用
分析:
①生产决定消费,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它对生产和其它环节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②消费者支付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实际上等于对商品服务的认同或者否定,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鉴定。因此商品能否销售出去,销售善怎样,主要是看是否得到了消费者的承认和首肯。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商品的不同,把不同的需求信息反馈给生产经营者,以利于他更好地安排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③消费者权利行使得越充分,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的满足的程度越高,各种资源的配置就可以到达社会最需要的部门,因此商品服务市场也就越规范,所以我们说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买方消费者占据主导地位。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来生产。
但事实却是生产者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灾难,因为它有时甚至会危害消费者的安全。17世纪的荷兰市场,冒牌货、劣质产品屡见不鲜,曾有人形容它为“一副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消费者作为市场主导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屡屡被侵害。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公布的投诉分析看,仅1998年第一季度,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信就达11.8万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同时各地消协接待来访和咨询98万余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28%。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消费者作为“上帝”和主导者的地位远远没有得到肯定和保护。这也就要求对处于主导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消费者对生产的支配作用也决定其合法权益必然要被保护。
1)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决定其合法权益必须要保护(板书)
2)消费者对生产的支配作用也决定其合法权益必然要被保护(板书)
也就是说,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就能够保证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人力、财力、物力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门和地区去。
请同学们看课本第85页的“议一议”。
(学生讨论后教师讲解)上述即为消费者合法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也就是说,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取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不是某些人的恩赐或某些人争来的。消费者权利行使得越充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优化,市场运行就越规范、越有秩序,生产经营者对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数量和结构就越能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消费者维持自己的权利,不仅对消费者本身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也有重大意义。
那么,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板书)
1)安全权(板书)
请同学看书第85页第3段,简单概括啥是安全权。
(学生回答)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消费商品和服务首先必须有安全感和安全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这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课本上漫画所表现的情况远不足以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安全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据中消协统计,1998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有87件(不包括“私了”的事件),死亡12人,残7人,伤37人,财产损失97.5万元。其中电视机爆炸8件,伪劣药品5件,食物中毒5件,劣质电器3件。等等。卫生部1998年第二期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劣药29种,假药18种。(见1998年8月15日《经济日报》)无法想象,这些伪劣药品对人民的生产财产将会造成啥样的损失。假药、假酒、医疗事故等等,屡见报端,说明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权必须要受到重视和保护。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强化对商品和服务卫生安全的检查,严禁出售有害、有毒物品,对于产品使用的安全事项和禁忌等应在说明书上做出明确的说明。
三菱帕杰罗事件(三菱帕杰罗V31、V33两种越野车设计有问题,经长期磨擦的制动油管会出现漏洞,使刹车失灵)
1、长沙陆慧,去年12月25日被刹车失灵的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撞伤,至今深度昏迷,经鉴定为一级残废。未获赔偿。
2、另一款针对中国市场的“帕杰罗”V73越野车亦出现问题。西安人刘某等四人从天津港保税区购得该车,在第二天途中制动系统突发故障,连人带车翻入路边十几米深的沟内,四人严重受伤,车辆严重损毁。但三菱公司拒不退车、赔偿。
2)知情权(板书)
即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询问,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情况。现在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它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办法、方式及商品、服务本身的复杂程度都较以前大为提高,尤其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电器一类产品,普通消费者对其构造、性能、使用办法等,往往缺乏了解。因此,若要准确无误地使用这类商品,而也免于受害,消费者就必须清楚地了解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同时提供有关的说明书,允许消费者进行观察、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回答消费者所提出的问题。另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简介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课本第86页的“想一想”就是因为餐馆老板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强行驱赶消费者。
1998年《中国青年报》“3.15特别报道”中报道了南京“121”不明码标价,且频频误导消费者,引发众多用户投诉的情况。“121”是南京许多电话用户常常拨打的气象预报电话号码,但是呢用户在接到电话收费单时发现它是按信息台收费的。既然是信息电话,却没有按“消法”规定将性质及价格向消费者明示,而且电信局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自己不明白的情况下,也对消费者做出错误解释,致使用户继续误打信息台。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很多虚假广告事实也是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青年报》1998年5月一篇报道揭露了近年来邮购广告使消费者上当的情况,标题是“49元真能买到钻戒?”说的是某公司一则频具诱惑力的广告三年中误导了许多消费者。广告语说:“……您就能获得一个钻石戒指,这是真正的、天然的、未切割的钻石……”记者按广告寄去钱,不久收到钻戒。钻石约有一个米粒大小,颜色发灰且有杂质不反光。经国家珠宝玉石鉴定中心鉴定,这是工业级钻石,且只是一个毛胚,价值大约10元钱,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认为,该广告无论从广告内容上,还是其它条件保证方面,都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我国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上述邮购广告违反了消法和广告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餐厅摔一跤 酒楼赔三万
去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到深圳某酒楼喝早茶。等了20分钟没见服务员送来,赵大妈就动身自己去取。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昏厥过去。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酒楼却以贴有“小心摔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责任。后经消委会调解,依照《消法》,由永豪酒楼一次性向赵大妈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点评: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自主选择权(板书)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总之,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并最后做出购买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而不得强行买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公平交易权(板书)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交易最主要的就是等价交换,即价值与价格要基本一致。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由计划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价格为主的过程中,围绕商品定价问题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公平交易也包括计量正确,即不能短斤少两。目前,短斤少两现象屡见不鲜,是我国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最多最频繁的。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微软公司将其开发的互联网浏览软件与视窗软件捆绑,高价销售。由于视窗软件在个人电脑操作软件市场上的高占有率,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使得其他互联网浏览软件的开发商难以与之竞争。美国司法部与19个州政府以微软垄断市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0年4月,美国地办法院判决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5)求偿权(板书)
消费者在啥情况下应该获得赔偿呢?
(学生回答,教师讲解)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受到侵害后的求偿意识也越来越强。1998年5月6日,《经济日报》刊文“面对劣货一声吼”这样写道:昔日的农民,在买到假冒伪劣化肥、种子等农产品时,往往是摇头叹命苦,有冤不知申,自认倒霉。而今,他们的法律意识也不在断增强,山西襄汾5户菜农,在用了不合格的大棚种菜,受到损失后,能够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总之,消费者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都有受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关部门则应按照有关法规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板书)
市场交易中平等原则本身就内含着尊重人格的意思。作为市场主体,既然交易机会平等,也就没有身分地位的高低贵贱之分。而作为消费者,就应该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同时,我国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各民族由于历史的、地域等原因,风俗习惯各不相同,也应该受到尊重。这一方面是尊重了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族结。
7)监督权、批评权、获得消费知识权等(板书)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办法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侵权行为等。价格和质量是消费者在日常购买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价格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所获效用的大小和消费水平的高低,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品的价格和质量有监督权。《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会制度,其中第25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消费者监督权的实施。消费者还有权监督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情况,有向有关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监督权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有权对工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要求他们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方面的知识有: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作为生产者、经营者本来就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让消费者获得他所要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但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厂家莫名其妙地将说明书全印成外文,其实还是在国内销售,结果消费者怨声四起,因为绝大多数人看不懂。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上述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看课本第87页的“想一想”。
实际上,消费者的权利几乎每一条都与商品交易原则相联系,如安全权就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联系,知情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就与平等的原则相联系,自主选择权与自主的交易原则相联系,公平交易权与公平的交易原则相联系等。
同学们已经很清楚,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也知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求偿权。可是具体该怎么样求偿呢?碰到哪一类的情况,该找哪一烊的部门求偿呢?啥样的处理方式和途径是正确的?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说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要受到保护,其含义是:第一,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第二,这些权利应受到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国家机构的保护。
“3.15”这个日子已经是家喻户哓,深入人心了。每到这一天,消费者就会不失时机地拿出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找到有关部门讨“说法”。除了这个时间,别的日子是不是也可心讨“说法”呢?怎么样讨“说法”才能讨得有理有据有序呢?这就需要了解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
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及该店公开道歉。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板书)
1)国家(板书)
为啥国家是保护消费者全法权益的第一个组织机构呢?因为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要由法律肯定下来,而法律是国家机关根据人民的意愿和意志制定的。所以,为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到有法可依,国家首先要立法。从1949年特别是1978年以来,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消费者的种种权益。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等法律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的规定》、《广告管理暂行条件》等行政性规范文件。这些法律法规政策,都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规定了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还为消费者解决产品重量纠纷规定了四种处理问题的渠道等。
2)各级人民政府(板书)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其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领导和监督行政部门作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所谓领导,就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监督则是预防、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板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对经济行政的管理机关,它既要管理社会的一般经济活动,如管理市场秩序、经营登记监督(对哄抬、操纵物价进行制裁管理)、商标监督等,也要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如审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都可从不同方面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工作。
4)国家司机法关(板书)
关键是要强化司法工作。国家的司法机关就担负着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受理消费者的有关诉讼,要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围绕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侦察、立案、分析、审判,以及依法调解、仲裁等。目前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时也说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加大了。
5)消费者协会(板书)
这是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调解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社会组织。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首次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会员。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有五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4)提请鉴定部门鉴定;5)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如1998年3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建立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正式启动。消协将经常性地以忠告的形式将消费领域中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隐患和危机信息,以及消费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地发布出去,提醒消费者和有关方面将更多地纠纷杜绝在发生这前,化被动投诉处理为事前积极防范。因为消协成立十几年来,一直侧重于消费纠纷的事后投诉处理工作,而纠纷发生后,不仅其处理工作颇具难度,而且消费者的许多损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这便是消协的第一项工作。另据《北京日报》报道,1998年,6月,一起因医疗钢板断裂导致患者重做二次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在延庆县消协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便是消协的第三项工作。
6)大众传播媒介(板书)
大众传播媒介即电视、电台、报纸等。由于其受众多,且舆论本身的力量也大,所以,借助于传播媒介来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全法权益的行为效果很好。近年来,“3.15特别晚会”的收视率越来越高,就说明了这一点;报纸、广播也随时随地将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曝光,以警示生产者和经营者,效果也极好。许多记者因此受到打击报复也说明了舆论的积极作用。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板书)
(让学生议论自己在生活中碰到的受损害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教师归纳)
(可向学生解释“仲裁”:即为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的决定。)
(学生议论后,教师讲解)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几点:首先要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反映问题,进行交涉,以能合理解决问题为最好;如经过交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应立即投诉,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过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另外还会导致越过“三包”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投诉;要合理合法,作到投诉有依据;要证明材料完备,如购货凭证、订货合同以及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等;对一些凭感官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最好先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如写投诉书,还须地址详细、字迹清楚等。
5、消费者要学法、懂法、知法(板书)
1)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87页第6段、第88页第2段以及第90页的“议一议”。
(请学生就“议一议”说说看法。教师可因势利导讲解课文观点。)
(教师讲解)据某调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字看,近几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觉醒,但远远不够。如,当问到“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该做出啥反应”时,有62.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忍了”,有30%左右的人回答是直接找经营者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只有6.2%的人回答是回答是寻求社会各类机构帮助。另外,还有一个统计材料群众观点发人深思,即在依法保护自己合未能权益的消费者中,存在着“两头少,中间多”的现象。“中间多”即是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投诉者多,“两头少”是指广大农民消费者和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消费者投诉的少。农民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少(只有4.7%的农村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所以尽管像“山西假酒”案这样的坑农、害农、毁农事件时有发生,但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斗争的却不多。而知识分子主要是观念问题,怕惹麻烦、怕失身分、重义轻利等观念制约着知识分子自我保护。其实,知识分子消费者用交涉来解决消费纠纷的成功率很高,因此,知识分子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首先应该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与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要求相应的赔偿。这实际就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采取“忍”的态度,无形中就让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客观上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会使不法行不但得不到处罚,反而会愈演愈烈,消费者会继续受到危害,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同时也是没有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
2)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提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怎么样对待呢?(设计此问是要让学生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理解自身权利。)
公民作为消费者,既享受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权力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因此,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滥用权利,损害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举例说明)
1998年5月《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令人遗憾的回应”报道了一些消费者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哈尔滨某药店向顾客承诺,一旦出现差错,卖方向买方赔款两万元。一位新手因疏忽多收了顾客三角钱,药店遵守承诺赔偿两万元。结果客流量猛增,许多人就是为了来钻空子,使得药店职工紧张度日,人人自危,最后不得不取消了承诺。前不久,上海62家国有书店向读者做出了多项规范服务承诺,其中一条是:三天内可无条件退书。结果有人买书后,自己需要的内容摘抄或复印后退掉,有的人则在听够了、看足了之后要求退换CD、VCD盘。也如公交车上为方便乘客的椅垫被偷;超市推车上的计价器被偷;文明伞不被送回……等等。凡此种种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不仅是没有尊重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实质上也是损害了、亵读了自己的权利,是对自身权利的不尊重,甚至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巩固新课
(小结本课内容,用课本第91页的阅读与思考及问题巩固新课所学知识)
这份调查表明,我国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其中尤以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最为突出。
但调查结果也表明,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对损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维护消费者合法的的观念和意识已经深人心。
调查结果还表明,对法律的了解越多,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就越强,因此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越高;相反,法律意识越淡漠,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力也就越差,维护权利的成功率也就越低。可见,法律意识的强弱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关键。因此,只有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鉴别商品的能力,在全社会普及、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附:近几年,消费者对电信的投诉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2000年度消费者对邮政、电信的投诉十分突出,占到服务类投诉的32%,增幅也最大,比1999年上升了25%。邮政、电信投诉按性质分,质量方面14507件,占45%,比1999年上升了30%;价格方面7153件,占22%,比1999年上升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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